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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所蒸桑拿亡物业担责

法院认为物业未尽安保义务,赔偿业主26万元

2013年06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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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业主在小区内蒸桑拿时晕倒后死亡,物业被判承担三成的责任,赔偿业主26万元损失。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因此承担30%的责任。

  死亡的是某小区业主曲先生。其家属说,1月13日下午4时,曲先生在小区会所游泳馆内蒸桑拿时晕倒,被送往航空总医院急救。1月16日凌晨,曲先生因医治无效死亡。

  根据死亡证明,曲先生的死亡原因是由热射病引起的多脏器功能衰竭。因此,认为小区物业应担责,诉至朝阳法院索赔63万元。

  庭审中,有业主出庭证实,事发当天曲先生蒸的时间太长,桑拿房没有专门服务人员,无人定期巡视。但桑拿房外一直都有提示牌。

  因此,法院认为,物业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充分的注意和劝阻,导致曲先生长时间在会所内蒸桑拿无人充分关照。物业中心在履行安保义务中有过失,对于曲先生的死亡负有部分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物业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及曲先生自身在蒸洗桑拿浴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认定曲先生承担事件70%的责任,小区物业中心承担3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物业中心给付死者家属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3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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