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来信

2013年06月2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人行道砖别换这么勤

  近日,我所在的社区,对路面人行道砖进行更换,我在现场看到,大片大片基本完好的人行道砖被揭掉,装车当垃圾运走,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灰白色地砖。

  印象中,社区的人行道砖换了也没几年,虽说由于一些居民乱打地锁,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砖面不平和破损,但总体上,绝大多数人行道砖是完好的,再用个几年也没问题。所以实在搞不懂,为何不是进行局部修补,而是全部都换掉?

  人行道砖铺设作为市政建设,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理当精打细算,能省则省。对于这类设施,一定要注重平时的检查和维护,这样就能保持日久常新。一动就全换掉,这其实是种偷懒的方法,也是极大的浪费。□京声(市民)

  “禁止掉头”标志岂可私设

  颜先生等深圳市民投诉龙景收费站匝道掉头缺口位置私设“禁止掉头”标志,车辆只能直行,不得不通过收费站交费,从高速公路掉头。对此,深圳市交委答复中承认标志是路管公司私设,但没有处理意见。被投诉公司则回应,私设路牌是为了交通安全、方便作业车辆。(6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有一种捕鱼工具叫做“地笼”,内部结构复杂,鱼虾一旦从入口进去就很难出来。在收费站匝道口私设“禁止掉头”标志,进了匝道就非得交钱上高速不可,像极了这种捕鱼的“地笼”。

  匝道并非高速,当然可以掉头。而且从安全性讲,从收费站出来的车辆速度较慢,双方相向行驶、视野开阔,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以安全性为由禁止掉头,是强词夺理。如果上了匝道就必须要上高速,这不是强买强卖是什么!

  退一步说,就算匝道上真的需要设置“禁止掉头”标志,也应该由交管部门来设置,而不应该由收费的企业代劳。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道路标志只能由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如果企业可以私设交通标志,法律的尊严何在?违法的“合理性”,怎么也不能让人信服。□刘昌海(教师)

  从高考状元身上该看到什么

  随着高考成绩陆续公布,各地高考状元的“光荣事迹”也开始现诸媒体,我发现,这些人中,许多都不是应试教育中死读书的牺牲品,反倒是素质教育的“典范”。

  例如,今年北京高考文科状元张韵凝弹得一手好钢琴、古筝。她还喜欢烘焙,经常烤自己喜欢的蛋糕,拿到学校与同学分享。理科状元朱宸卓则称自己不使用“题海战术”,高中三年从没上过任何课外辅导班。到高三复习最紧张的时候,朱宸卓都会在晚上抽出1小时左右的时间阅读课外读物。

  状元们成为素质教育典范,背后的因素很多,他们高考成绩的成功或许也难以复制,但他们身上的教育方式和成长轨迹,却值得教育者和家长思考。不能总是在他们已经取得骄人成绩之后再给其锦上添花,再去强调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而对那些成绩一般的孩子屡屡打击,把他们的爱好定性为不务正业。应当对那些即便成绩一般,却能找到人生正确方向的孩子,也给予及时的肯定,让他们意识到身上闪光点的价值一点不逊色于状元的头衔。□刘晶瑶(编辑)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