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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陈琳丈夫诉岳母争房款

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房屋出售款108万元;被告表示原告对放弃继承翻悔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3年06月2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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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 歌手,代表作《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爱了就爱了》。
沈永革与陈琳原系夫妻,2007年11月5日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沈永革将世贸国际公寓一套房产以赠与形式过户到陈琳名下。
2009年7月24日,张超峰与陈琳登记结婚。
2009年10月31日,陈琳跳楼自杀身亡。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2009年10月31日,女歌手陈琳跳楼自杀身亡。在起诉陈琳前夫讨要房产未果后,陈琳的丈夫张超峰将陈琳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房屋房款108万。

  近日,该案庭审时,陈琳母亲以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张超峰诉求。

  原告:

  被告隐瞒房产并处置

  张超峰在起诉中称,2007年,陈琳与前夫沈永革离婚,并取得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一套房屋。但是,沈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却在2010年,以216万元的价格出售,房款给付陈琳之母何女士。而原告直至2011年左右,才得知该情况。

  张超峰表示,沈永革与陈母恶意串通,长期隐瞒该房产,私下达成《遗产处置协议书》,并特意绕开原告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另外,他与陈琳结婚后,陈琳的大哥贪图财产,经常以陈母何女士的名义打电话辱骂陈琳,导致陈琳承受不住压力,最终自杀。事后,陈琳的大哥逼迫原告放弃遗产。

  张超峰认为,陈琳多年的打拼挣得的财产主要是这套公寓。为此,必须追回。他表示,自己虽然曾放弃遗产,但陈琳遗产至今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在车辆未过户、存款未取出之前,其随时可以对遗产放弃表示翻悔。

  被告:

  原告已过诉讼时效

  6月19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陈母的代理人表示,2009年11月,在对遗产分割时,张超峰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因陈琳未生育子女,父亲早亡,陈母成为陈琳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2009年11月,陈母向陈琳前夫沈永革出示《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后,双方签订《遗产处置协议书》,将房屋以沈永革名义出售,价款归陈母所有。

  代理人指出,张超峰与陈琳婚后,曾在涉案房屋居住,不存在张超峰所说的隐瞒遗产情形。现该房屋已处理完毕,张超峰对放弃继承翻悔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请求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 背景

  陈琳两任丈夫争房产前夫胜诉

  此前,就同一套房屋,张超峰曾起诉,以沈永革无权处分房屋、且与买受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其与陈母何女士的继承权为由,要求确认沈永革与房屋买受人于2010年8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该案中,沈永革主张,张超峰在陈琳去世后曾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放弃对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故陈母何女士是房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而其出售房屋系基于陈母的授权进行的。

  张超峰则表示,自己是在被欺诈、胁迫且对遗产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署了《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最终,法院根据沈永革提交的《遗产处置协议书》,认定其出售房屋已经陈母何女士同意,未侵害陈母利益。根据《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认定房屋出售行为未侵害张超峰利益。张超峰对“被欺诈、胁迫”等情况未能提交相应反证,未被采信。“沈永革与买受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证据不足。

  所以,法院驳回了张超峰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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