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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年是否“伪官”别让法律旁观

2013年06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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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对付“伪官”、“伪机构”,大家都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而司法机构也应主动依法介入。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一组据称“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李广年包养情妇的艳照在网络上大量流传,并被传隶属于中央党校下属的科学发展观理论调查研究学会;而中央党校6月22日发表正式声明,明确未曾设立过“科学发展观理论调查研究学会”,教职工中也没有名叫“李广年”的人。

  近年来,类似的“伪官”、“伪机构”并不鲜见,而且“级别”越来越高、花样越来越多,“仿真度”越来越强。如何对付这些“伪官”、“伪机构”,显然不能让法律旁观。

  有的“伪官”、“伪机构”确实是媒体调查报道出来的,但媒体不是万能的。据新华社报道,如李广年及其下属的“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现在就在网上检索不到什么具体的信息。

  显然,面对“伪官”、“伪机构”冒牌行径,被冒牌的党和国家权威机构,仅仅发表声明肯定不够。其有责任依法维护党政国家机关的形象,在第一时间报警,让司法机关介入,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比如,李广年究竟是什么人,他们是否借中央党校名义,到处进行非法活动,这些都需要通过司法机构来调查澄清。而其他政府机关,如果也发生类似“伪官”事件,第一时间报案也应该成为常态。

  近年来活跃的那些“伪官头衔”,不论是“中国天平调查管理局”,还是“中国动态调查委员会”,这些子虚乌有的名头,只要稍加检验,即可发现作伪的端倪。不管是从该名头的上级主管部门,还是从政府网站上,都可以轻松验证出作伪的痕迹。如此拙劣的骗局,为何却屡屡得手,一次又一次的造成政府公信力降低和骗财骗色结局的呢?

  对付“伪官”、“伪机构”,大家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而司法机构也应该主动依法介入。

  □朱巍(学者)

  相关报道见A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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