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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法律修改促“简政放权”

包括文物保护法、证券法等,将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

2013年06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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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宋识径)昨天上午,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一揽子法律修改,涉及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助力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据国务院法制办介绍,此次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11部法律,还有一部法律,即传染病防治法,没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但也需要修改,因此这次一并提交。

  据介绍,有4部法律涉及的审批项目,是在去年8月22日上一届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或下放的。有7部法律涉及的审批项目,是本届政府组成之后决定取消或下放的。这些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放权不等于放弃监管。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表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是要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部分修改内容及解读】

  文物保护法

  现行规定:拍卖文物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在拍卖前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修改后:不再需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解读: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方式解决。

  民办教育促进法

  现行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修改后:不再需要报审批机关核准。

  解读:主管部门可通过核发办学许可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不需要单独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证券法

  现行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修改后: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批准,同时删去变更公司形式审批的有关规定。

  解读:股东同比例增资行为和变更公司形式对金融市场稳定、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较小,可由公司自主决定。

  海关法

  现行规定: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检。

  修改后:取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免验的行政审批,同时规定由海关总署制定进出口货物免验的具体办法。

  解读:免验审批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援助物资进出口等特殊情况,适用范围窄,没必要每次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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