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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劫杀案真凶二审维持死缓

项生源承认1人作案;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死缓原判;“萧山案”或下周改判

2013年06月2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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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刚)昨日,萧山3·20案真凶项生源二审,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死缓原判。据悉,“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或于下周改判。

  根据浙江高院通报的案情,项生源归案前,陈建阳等5名萧山籍青年,已因涉1995年的3·20案等命案,服刑17年。昨天的庭审现场,项生源在回答法官到底几个人作案的问题时承认,“就我一个人,没有其他人”。

  今年6月25日下午,“萧山案”再审时,辩护人分别提出原判认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两起抢劫杀人案分属事实有误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浙江省检方亦认为,3·20案因项生源到案,证实原判错误,应予纠正。8·12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亦应纠正。

  ■ 庭审

  项生源:我愿意把命还给她

  41岁的项生源,是在作案18年后被抓获的。

  去年,浙江警方开展“指纹破案会战”,根据1995年一宗命案现场的指纹,比对上项生源。

  据浙江高院认定,1995年3月20日11时许,项生源乘坐徐彩华的出租车,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项生源持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并掐颈、捂嘴,又将徐彩华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此后,项生源驾车逃离,弃车时取走徐彩华的传呼机、耳环等财物。

  昨日庭审现场,满头白发的项生源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虽然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杀人”、“离开时徐彩华还能说话”,但他承认“对徐彩华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把命还给她”。

  庭上,辩护人提出质疑,认为侦查机关提取、制作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存在瑕疵,未获法庭采纳。死者家属上诉提出89万民事赔偿要求,亦未获法庭采纳。

  浙江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 追问

  关键证人“朱福娟”在哪?

  1997年,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4人,被浙江高院二审判处死缓。

  新京报记者从“萧山案”辩护律师处获悉,陈建阳等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或于下周(即项生源案二审判决生效后)改判。

  此前,田伟冬的辩护人、浙江浙联律所律师史君慧建议,政法机关对“朱福娟”启动刑事调查。

  据田伟冬二审辩护律师当年的辩护词,朱福娟,别名“刘小美”,系“萧山案”重要证人。在公诉机关的材料里,曾强调“萧山案”是由于朱福娟的检举才得以侦破。

  朱福娟当年检举了“一件报复杀人案”,“三个人收了别人18000元,去报复杀了一个人”,地点在“钱江农场过去一点”。

  朱福娟的检举材料提到了“陈建阳”、“阿东”、“建平”三个男子,并称线索是从一个叫“郑彩芳”的女子处获得。

  陈建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他不认识朱福娟,只认识一个叫“小美”的人,并不确定“小美”和“朱福娟”是不是同一人。不过,陈建阳承认,他与小美曾有过亲密关系,存个人恩怨。

  据司法文书,朱福娟籍贯江西,当年因组织卖淫被警方抓获,上述检举内容,出自收容审查期间。

  辩护律师史君慧认为,不排除朱福娟诬告陷害陈建阳等嫌疑。史君慧表示,只有找到最为关键的证人、举报人朱福娟,才能查明“萧山案”真相。

  新京报记者从浙江政法系统内部人士处获悉,确有朱福娟此人,警方今年花了很大精力查找,但只找到朱的前夫,未找到朱的下落。

  据了解,按目前庭审程序,如果认为朱福娟涉嫌犯罪,司法机关会向警方提出立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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