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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烨获刑10年赵红霞判二缓二

肖烨当庭表示上诉;赵红霞表示不上诉

2013年06月2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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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赵红霞代理律师在法院大门口接受记者采访。 新华社发

  【肖烨等6人敲诈勒索案】

  据新华社电 28日下午,肖烨等六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涉案500万元名为“借款”,实为敲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肖烨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6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案其他4名被告也全部获刑。其中,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谭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 案情

  赵不满肖未兑现承诺分钱离开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烨先后于2005年9月、2008年3月设立重庆华伦达服饰有限公司、重庆永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同年2月14日,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同年2月16日,肖烨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万元。肖烨收款后,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并给赵红霞4万元。2008年底,肖烨、许社卿、严鹏、谭琳玲、王建军等人以同样方式拍摄谭琳玲与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的不雅视频并设局“捉奸”。2009年9月,肖烨以借款为名,向周天云索要200万元。

  2009年上半年,许社卿、赵红霞等4人因不满肖烨未兑现承诺的利益,相继离开公司,并将谭琳玲保管的肖烨银行卡内8万元予以分配。

  ■ 焦点

  500万“借款”实为敲诈

  在此前庭审时,肖烨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万元系民间借贷。法院认为,肖烨等人设局拍摄不雅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通过要挟“强借”巨资后,并未投入所谓的“项目”或正常的经营活动,在“借款”到期并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置高额利息和损失费不顾,将巨资用于购置高级轿车、借给他人获取利息,长达数年拒不归还。其间,虽有划款100万元的事实,但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掩盖犯罪事实。故涉案的500万元名为“借款”,实为敲诈,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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