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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藏獒应单独分类严加管理

近日全国多地频现藏獒伤人事件,北京市政协委员称主责单位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

2013年06月3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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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0日,丰台区万泉寺村,一家汽修厂的废墟中,工作人员饲养的一只藏獒被关在笼子里。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新京报讯 近日,全国多地频频出现藏獒伤人事件,27日,大连一女童被藏獒咬伤致死;北京亦在3天内有5人被藏獒咬伤。对此,北京政协委员刘凝认为,对于养大型犬只的规定、限制与监管,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

  “应严格约束藏獒饲养者”

  据中新社报道,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海华就大连幼童被藏獒咬死一事接受采访称,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认为,以北京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已经达到了犬只的分类管理的效果。

  “虽然不伤人的大型犬很多,但养犬的人知道,不养犬的人未必知道,尤其是孩子容易受到伤害。”刘凝认为,以犬只体型大小区分也无可厚非。但藏獒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其实最重要的是管理不到位,法规落实不好。比如对遛狗不拴狗链、无证养犬,尤其在城区饲养大型犬,警方既然是主责单位,就要尽到责任。

  刘凝还建议,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烈性犬只,要单独对其分类。“藏獒本来就是不是广大的内陆地区的犬种,也不是生活在平原地区的,兽性很强。”像这种犬根本就不应该让其在城市里出现,对饲养者也要更加严格地约束,比如遛犬区域的限制、饲养范围等。

  烈犬伤人犬主人或被追究刑责

  刘凝说,从近期发生的事件来看,最后的处理多以民事赔偿了事。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明确了,动物伤人,其所有人和管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事拘留,在近年来藏獒伤人事件中实属少见。

  “有些人说咱们的法律不够完备这是不对的,目前的法律是支持对养犬人进一步追责的。”刘凝认为,大连警方所依据的法律无误,对该事件适用。城市重点区域本来就禁止饲养烈性犬,其对人会造成伤害,狗主人应该提前预知和意识到这一点。如果发生了伤害,就要对犬主人按照相关法规追责。致人死亡的就可依据刑法追究饲养人的责任。

  ■ 近期案例

  ●6月28日 四川泸州

  龙马潭区鹏达小区门口,一条体重近百斤的藏獒扑向一位妇女,致其身上多处被咬伤。民警为防藏獒再次伤人,将其击毙。

  ●6月27日 大连

  高新园区梁家沟内一工地,王某领3岁半的女儿到工地小卖店买水,商店院内一条黑色藏獒将女孩脖子咬住,女孩不治死亡。犬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

  ●6月27日 北京

  平谷区马坊镇,一藏獒冲开绳索,将两名路人手臂、后背咬伤。犬主张某垫付5000多元医疗费,并承诺负担此后发生的医疗费。

  ●6月24日 北京

  昌平区邓庄村附近,两只藏獒从某公司院内蹿出,将3名路人咬伤。犬主养犬许可证已被吊销,两只藏獒被带至昌平公安分局寄养所留检。

  ●6月13日 辽宁庄河

  兴达街道的一条街面上,一只重达150多斤的藏獒见人就咬,多人被咬伤。一名90岁老妇被藏獒咬穿胳膊,特警队员将犬击毙。

  ●6月3日 山西

  运城盐湖区龙居镇赵村,一名8岁的小女孩被一条藏獒撕咬。一位骑摩托车的村民经过,抡起摩托车撞,用棍子重击才将藏獒赶走。

  ■ 追访

  养犬者提前转移大狗避检查

  一位常年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民警介绍,每年6月初开始北京要养犬办证,要入户宣传、摸底,民警的工作量很大,还总有养犬人不理解工作。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城市重点区不允许饲养烈性犬,今年办证开始,他们也通过张贴告示提醒了养犬户。“其实城区里大型犬的恶性伤人事件很少了,大多数在城乡接合部。”

  虽然城市里控制住不让养,但养犬人还是有各种办法躲避检查。养金毛犬的市民马先生透露,他养狗4年,几乎每年都要来一次“狗狗大转移”,今年他就将狗送到五环外的朋友家寄养。说是朋友,其实这里类似托管中心,是由爱犬的朋友开设的代养机构,专门接收城里转移来的大狗短期生活。“等风声小点我们再领回来。”马先生所说的风声小,是指北京警方对犬只管理力度减弱时,“一般到了7月中旬就没什么问题了。”

  ■ 北京市相关法规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中提到:重点管理区内应禁止私养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

  第十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第十八条规定: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北京市公安局违规养犬举报电话:69738604。

  ■ 提醒

  家长可教导小孩以下几点,预防被狗咬伤:

  1.不要直盯着狗的眼睛。

  2.不要随便逗狗。

  3.不要接近用链条锁着的狗,也不要去摸皮带松开的狗。

  4.如果一只没人看管的狗靠近,不要跑或大声尖叫,应该站直并保持安静。

  5.狗吃食或睡觉时不要打扰。

  6.拍抚小狗前请先经过主人同意。

  7.在摸狗之前先让狗闻闻你攥着的手。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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