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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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案件审理,更需微博全程直播

2013年07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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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湖南高院在二审时表示要进行微博播报,是一种进步,但微博上看不见庭审过程,这种进步仍远远滞后于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期待。

  唐慧案二审昨日在湖南省高院进行,湖南高院运用官方微博进行了信息公开。但关于庭审本身,只发布了2条微博,一曰“8:30准时开庭”,一曰“现在庭审已经结束”。这种只见“始终”、缺乏过程的微博播报,在网上引发批评。

  湖南高院的微博播报从6月26日开始,7天时间发布微博18条,其中昨天共发布微博12条,但大部分都是关于安检、旁听安排方面的信息。如果把法庭比作一座屋子,湖南高院的微博让人们看见了屋外的环境,但对于屋内发生了什么,人们仍然两眼一抹黑。

  有趣的是,作为局外人的河南省高院官微昨日下午3时36分转发了一条微博,称“湖南永州劳教委表示愿放下姿态赔偿上访母亲”,并附有某晚报对庭审情况的报道。其中的信息量,还是蛮大的。

  唐慧案二审,近期一直是公众“求知”的一个焦点,湖南高院作为主审法院,有义务公开信息,特别是公开庭审信息,满足人们的知情权。信息公开越详细、越及时,越能取信于公众。

  湖南高院在二审时进行微博播报,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仍滞后于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期待。

  其实法院运用微博对案件庭审进行同步直播,在我国并不鲜见。去年2月29日,广东高院审理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其官博发布微博160多条,详细而完整的图文直播令人身临其境。可见直播庭审并非法院禁区。

  6月28日,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大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努力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的信息传播格局。”其实,法院要获得公众理解与信任,消弭负面舆情,微博播报是一种杠杆性工具。

  图文直播,在有些法院不仅可以搞,而且是必须搞。比如广东高院就下达了硬指标:每个合议庭每年至少要选择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庭审,进行微博直播。

  公众要法院信息公开,并非限于满足好奇心,而是希望先知情、再监督。没有充分的公开信息,他们无法对审判的合法性与正义性作出研判。法院公开庭审信息,在司法信息公开中处于关键位置。

  微博字数少,反应快,是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的有力工具,值得好好利用。只有一个开头和结尾的信息公开,是把过去现实中的信息公开的毛病又带到了虚拟世界中。如果相关法院缺乏这方面的力量,或者不方便,也可以授权专业媒体来进行及时播报。

  既然,湖南高院已经开了微博,就应该按照微博信息传播的规律办事。越是敏感案件,越是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越应该让公众知道更多信息。放弃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在公众心目中,湖南高院已经失掉很多“印象分”。

  相关报道见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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