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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别只盯着“常回家看看”

2013年07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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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如果舆论只盯着“常回家看看”这一条,就有可能转移了视线,反而不利于关注与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自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始,最引人关注、也是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常回家看看”条款。

  立法机关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当今社会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比例越来越高的现实,期待以法律制度来唤起公众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履行这一法律义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子女可以回家探望,可以打电话问候,也可以接老人到自己身边。法律的操作性本身没有太多问题。公众之所以热议,可能与现行休假制度不合理、具体标准难定等有关。

  但如果舆论只盯着这一条,就有可能转移了视线,反而不利于关注与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既可能屏蔽了此次修法的进步所在,也有可能阻碍认识目前法律和制度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不足。

  实际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值得关注的不仅仅是“常回家看看”。

  比如,新法中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这一规定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将会对国家的养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社会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规定了“社会服务”一章,确立了今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国家建立和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另外,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

  当然,现行法律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要对农村老年人作出更加有针对性的保障性规定等。

  老年社会即将来临,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很多实在的事情要做。大家还是应该少一点浮躁甚至娱乐的心态。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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