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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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对唐慧最大的“人文关怀”

2013年07月0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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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人文关怀”本是政府给予公民的兜底保障,避免公民的基本权利因司法的不完善而落空。要有柔性的“关怀”,更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是非。

  7月2日,备受关注的“劳教母亲”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永州市副市长、劳教委主任蒋建湘亲自出庭应诉,他对唐慧表示了歉意,称在本案中“没有做到足够人文关怀”,将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

  唐慧的女儿11岁时被胁迫卖淫,遭到轮奸,染上性病,但当初负责警官却拒不采取行动;审判中强迫卖淫的老板娘秦星居然“被假立功”……物不得其平则鸣,正是因为正义的缺位,才导致唐慧长期上访,2012年8月,永州市却将这位上访母亲关进劳教所。在舆论一致谴责下,湖南省劳教委复议撤销了劳教决定,撤销的理由是“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

  正是这个“人文关怀”,成为如今永州方面拒不赔偿的理由。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永州市劳教委坚持认为,劳教决定被撤销是由于“行为不当”,以及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并不违法,所以也就不用赔偿。

  而唐慧的律师认为,在《行政复议法》所列的5种撤销行政决定的理由中,“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是与“适用法律错误”、“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并列的,因此,当初撤销劳教决定的理由就是“行政违法”,所以永州方面必须做出国家赔偿。

  耐人寻味的是,永州方面并不是拿不出这笔国家赔偿。其实,唐慧要求的国家赔偿只有卑微的2463.85元(其中1000元为精神损害赔偿,其余是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之前,永州劳教委就承诺要给唐慧10万的“生活补助费”,远远超出其诉讼请求,但前提是一不许对外声张,二是必须撤诉。撤诉,即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先前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没有违法,坐实了唐慧上访违法,更堵死她进一步追究其女儿受害案中相关渎职官员的路径。

  “人文关怀”本是政府给予公民的兜底保障,避免公民的基本权利因司法的不完善而落空。如果“人文关怀”沦为回避真相、回避是非的借口,沦为赤裸裸地用金钱威逼利诱当事人,以图掩盖真相,那么这是对“人文关怀”、对法律的双重侮辱。要有柔性的“关怀”,更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是非。

  还值得一说的是,目前的唐慧案二审,针对的只是对她的非法劳教,远没有包括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中更为严重的违法问题,比如,当初拒不立案、为罪犯通风报信的警察,无一人受到刑事追究;主犯老板娘秦星“假立功”是谁一手制造的?

  正义是对唐慧最大的“人文关怀”,为此,法院就必须对已然撤销的劳教决定是否违法,给出明白说法,不能纵容永州方面用“天价补助”规避终审判决。此外,湖南当地兑现承诺、彻查案情,追究渎职官员也是“人文关怀”的应有之义。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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