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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里“种”房子将全部拆除

昌平部分村民在蔬菜大棚里违规建房出租;区政府表示将予以拆除,今后将装摄像头实时监控

2013年07月0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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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昌平区百善镇天润生态园内,工作人员在检查拆迁现场。新京报记者 秦斌 摄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原本应该种蔬菜的大棚,却被“种”上了房子出租。昨日,昌平区拆违控违暨大棚房查处整治现场会举行,昌平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在蔬菜大棚内违规建房的一概拆除。今后,针对蔬菜大棚的监管,将采取安装摄像头等电子手段,进行实时监控。

  大棚里夹杂“大棚房”

  昨日上午,在昌平区百善镇天润生态园内,整齐排列着大棚和工作用房。然而,在一些大棚内,原本应该种上的蔬菜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砖砌的地面,塑钢窗玻璃以及藤椅、抽水马桶等家居设施。多数这样的建筑已经被拆除,一些建筑垃圾凌乱堆着。

  一位村民对大棚违规“种”房的说法不置可否,只表示和客户的合同已经签订,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不起。

  昌平区拆违办副主任张晓东介绍说,这是典型的利用农业设施超标准建房。他表示,全区大棚超过2万栋,一些村民和公司合作,在蔬菜大棚中,零星选一些大棚,在里面建成房子,有的甚至有建成四合院的态势。一些村民或公司建违规大棚房后,往往以15万元左右的价格,按照比如20、30年的周期,出租给他人。

  张晓东说,这种非法建筑将全部予以拆除。数字显示,截至6月底,昌平区已经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04处、43.1万平方米,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45处项目已经拆除30处、8.4万平米;另有2处、8万平米已经做好强拆准备,其余的也将在近期拆除完毕。

  将用摄像头监控违建

  张晓东表示,在全区1400多平方公里、2万栋以上大棚的情况下,仅仅靠人来一个大棚一个大棚的看,有些不太现实。为此,昌平正借鉴此前顺义的经验,采取技防手段,控制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使用。初步打算在大棚内安装摄像头,对大棚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大棚功能被改变,将马上进行查处。据了解,此项工作近期将启动,但一共需要安装多少个摄像头还未确定。

  昌平区政府还呼吁市民不要租这样的房子,否则经济利益、市政设施等方面都得不到保障。张晓东表示,对于拆除的大棚违建,一分钱也不会补偿,由合同双方自行承担。既然租了违法建设,就要付出违法的成本。

  ■ 追访

  大棚内违规建房为何屡查屡犯?

  事实上,早在2009和2010年,包括昌平区在内的全市范围内,就拆除了大量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缘何违章建筑屡查屡犯?

  昌平区拆违办副主任张晓东表示,当年的违规建房与目前的有区别。当年的很多违法建筑,多是打着建设生态大棚的旗号,建设一些房屋、院子,有的基本就当成了一个带房子的农家院。而今年查处的情况隐蔽性更强,是在蔬菜大棚内建设房屋,这些建筑面积一般不大,多在30平米左右,这种查处难度更大。

  为避免屡查屡犯,张晓东表示,全区将逐项排查,通过土地出租合同管理等手段,加强监控。

  ■ 链接

  大棚工作间超15平米属违建

  农业设施项目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的建设规格东西长不得超过50米、南北跨度不得超过8米,且一栋温室只允许设置一个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工作间。凡是超出上述建设标准的(擅自改建、扩建或增加生活设施)均属违法建设,应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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