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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坟头骗迁坟款 副镇长获刑10年

牛栏山镇原副镇长李强与其他3人贪污迁坟款后私分

2013年07月0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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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李强原是顺义区牛栏山镇副镇长,主管迁坟工作。当他得知账户中还有21万余元迁坟款后,和其他3名乡镇干部一起,虚构死者及坟头,套取钱后4人私分。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李强因犯贪污罪获刑10年,其他3人也均获刑。

  手段:虚构坟头套现

  判决书显示,李强原是顺义区牛栏山镇原副镇长,同案的3人分别是顺义区李桥镇武装部原部长申金华、牛栏山镇下坡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商中富和下坡屯村会计刘小芹。

  根据该案证据,2009年牛栏山酒厂为厂区扩建,准备对下坡屯村、金牛村(部分)进行拆迁。按照政策在对民宅进行拆迁之前需要完成坟墓动迁。

  同年,下坡屯村启动迁坟工作,李强作为主管迁坟工作的副镇长,申金华作为负责迁坟工作的村镇建设科科长,商中富、刘小芹作为具体执行迁坟工作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主管、负责、具体执行迁坟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迁坟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过程中,采用编造人名的方式骗取迁坟补偿款,并将其中的21万元私分。

  所私分的钱款中,李强分得6万元,申金华、商中富、刘小芹各分得5万元。后在账户销户后,李强、商中富又将剩余的5000余元私分,李强分得2000元,商中富分得3000余元。

  案发:村民举报腐败

  据了解,此案案发源于村民举报村干部的腐败问题。

  去年6月15日,接举报后办案人员到牛栏山镇下坡屯村村委会,向该村会计刘小芹调查相关财务情况时,刘小芹主动交代了在2009年下坡屯村的迁坟工作中,4人套取迁坟补偿款并私分的事情。

  当天,办案人员将李强、申金华、商中富查获。4人归案后,对于谁先提出虚构坟头套取资金互相推诿。

  法院经审理认为,4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均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李强等3人有期徒刑10年,刘小芹获刑5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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