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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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3年07月0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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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来保护那个裸身乞讨的孩子

  近日,微博上流传着一张照片:一个小女孩赤身躺在南京马路边。记者采访得知,女孩名叫晓晓,跟随父亲乞讨,赤身是因为可以多挣钱。面对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援助,晓晓父亲一口回绝。(7月4日《现代快报》)

  在南京,除了这位男子带着裸身的孩子乞讨以外,不久前还有两女童被关在家中直至饿死。反思这些案例,一个很重要的焦点便是儿童的监护权问题。

  目前,我国没有相应的配套体系,缺乏专门的抚养机构,一旦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未成年人往往面临无处安置的局面。执法部门如果充当诉讼主体,通过法院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则无异于给自己摊上一个“烫手山芋”。这正是很多执法部门面对儿童权利遭侵害,却不愿意充当诉讼主体,打监护权官司的原因所在。

  所以,有关儿童监护权的规定,大多时候仍旧停留在纸面上,不能倒逼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张隐曜(职员)

  法院岂能滥设“禁入黑名单”

  据报道,重庆辞职飞行员赵洪因向原单位讨要加班费败诉,选择了向最高院申诉。然而7月1日上午,他在接到重庆市高院通知,前往参加调解时却发现,重庆市高院早将他列为“黑名单来访人员”并禁其入内。

  据赵洪律师证实,赵洪并没有闹访行为,他不过对重庆高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便给最高法院写信申诉,并致信重庆高院院长希望得到公正对待,要求公开有关庭审录音录像。并无过激言论,亦无过分要求,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正常的权利伸张行为,却被法院视为“闹访”,从而将赵洪列入黑名单并禁其进入法院。这不只是对信访的过度泛化,更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剥夺和侵犯。

  擅自设立禁入黑名单,折射了某些地方的“信访恐惧症”。某些法院领导认为,只要想办法把上访者挡在法院大门外,就能够大大减少信访带来的工作困扰。岂不知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混淆了依法申诉、正常上访和无理缠访闹访的关系。更何况上访者也有其合法权益,申诉权和控告权不容剥夺,法院不能自设门槛对他们“禁入”。

  □张培元(公务员)

  “微博治污”何以立竿见影

  邵阳化工企业污水直排资江,政府下文2年无法关停。然而,此事经公益名人微博转发后,很快得到省环保厅官员响应,不到5小时,排污企业被停产整治。(7月4日《潇湘晨报》)

  环境污染成公害,早就是现实,来自各个层面的声音,从街谈巷议、人大监督、委员议政,再到网上举报等,渠道多得很。从监督的角度来看,这些声音跟名人微博表达出来的批评与意愿,其实没有任何区别。

  不同的是,名人的监督与批评更令人关注,打的耳光更响亮,而职能部门积极的态度,更能迎合社会公信力的需要。但是,必须要看到,名人的关注是有限的,解决问题也是随机的。

  在更广层面上推动官民互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才是根本。

  □木须虫(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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