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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

500万人以上设为特大城市

2013年07月0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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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获悉,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未来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因为产业引导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个城市中,因此我国一些城市规模划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镇人口可达百万以上。

  据介绍,《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上世纪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万至50万上升至50万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万至100万上升至100万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上述人士指出,此次城市规模划定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 影响

  1.9万镇多数有望变“市”

  接近发改委的人士表示,我国只有658个建成市,而日本虽然占地面积、人口与我国相比相差甚远,却有2000余建成市。因此,在认定标准改变后,我国1.9万多个小城镇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改变成“市”。

  镇与城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蕴含的利益却相差很大。在三甲医院建设、警力配置等公共服务方面,镇都有限制。例如中山市小榄镇,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其常住人口31.56万人,如果按照此次划分标准,小榄镇属于中等城市规模,但是在此之前其只是镇配置。“由于是镇配置,公安、派出所只能按照镇配编,小榄镇政府不得不聘请多位协管员。”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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