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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事追究”震慑环境污染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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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对于环境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犯罪,应一个不漏加以追究,同时,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那些违法为污染企业开绿灯的官员,也要连带追责。

  昨日,公安部公布四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廊坊部分电镀厂污染环境案、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山东邹平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四起案件的责任人均被逮捕。据悉,各地公安机关已成功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刚刚发生的广西贺江水污染案,肇事者也已被刑拘。

  如此大规模地对环境污染问题启动刑事追究,为近年来少见。其中,在廊坊部分电镀厂污染环境案中,当地调动警力达200余名,地毯式摸排全市小电镀企业,查出问题企业31家,抓获38人,其中依法逮捕20人,这种就污染问题展开行业性的彻查,一次抓捕数十名责任人,更是前所未有。从中可看出,公安部门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和魄力。

  中国的环境污染事故之所以高发,违法成本低是主因。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不了了之,行政处罚也不痛不痒,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中,企业违法排污,罚款只有10万元,由此获得的利润高达上千万元。至于民事赔偿,不仅举证难,常常还遭遇地方官员干扰。

  最近几年,在紫金矿业污染、盐城水污染等多起案件中,开始有一些责任人被追究刑责。但即便如此,这种刑事追究力度,与猖獗的环境污染犯罪态势,也很不相称。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刑法规定了投放毒害性物质罪、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针对公职人员,还专门设有环境监管失职罪。但由于打击污染犯罪,往往存在着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许多地方出于经济发展考虑,害怕查污影响GDP数字,因此,现实中法律屡屡遭架空。

  上月,“两高”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刑事追究”环境污染扫清了诸多障碍。借着法律的东风,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这开启了一个崭新局面。希望公安机关再接再厉,将这种高压执法态势,长久保持下去。

  当然,惩治污染犯罪,光靠公安机关还不够。现实中,大量污染个案未纳入侦办,很重要的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与公安机关形成良好协作,将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其中,甚至不排除放水养鱼的可能。从此次公安机关的侦办情况看,许多污染项目系地方招商引资或扶持的高利税重点项目,地方政府前期的关口不把牢,等到出事后才惩治,终究难以治本。

  所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需要与整肃地方吏治相结合,一方面对于环境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犯罪,同样加以严惩,另一方面,也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那些违法为污染企业开绿灯的官员,也要连带追责。

  环境污染,危害了现实的环境生态和人群健康,也毁掉了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生存之基。政府、公众、媒体都有责任参与到打击环境犯罪中来,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家园。

  相关报道见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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