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头版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1:头版
下一篇

刘志军一审从轻判死缓

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07月0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央视截屏

  受贿罪

  犯罪事实:为丁羽心等11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6460万余元。

  法院判定: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滥用职权罪

  犯罪事实:为丁羽心及其亲属的公司提供帮助,使得丁羽心等人获利30余亿元。

  法院判定: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大部分被挽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详见A05·重点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