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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违规“大棚房”被查处

以农业设施名义变相搞“小产权房”;市国土局提醒公众不要租买

2013年07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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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午,昌平区,违规大棚房被拆除。新京报记者 秦斌 摄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花上十几万、二十万就能买一个几百平米的大院子?可能不少市民都收到过这样的短信,其实这是以农业设施名义搞变相的“小产权房”。

  昨日,市国土局公布,12个农业大棚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租售,提醒公众不要租买。

  这些所谓的“大棚房”大多打着农业设施的旗号,即大棚种植等。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这些所谓‘大棚房’,它不是说光用来从事农业生产,肯定要建院子要建房子。超标准地建设了房子、建设了院子。”这位负责人说,按规定,耕地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至7%以内。“一个500平方米的蔬菜大棚,顶多也就能盖一个小开间。”

  此次市国土局公布了12个农业大棚项目涉嫌违法建设或租售。其中,昌平区最多,有4个。

  据本报此前报道,昌平区近日采取行动,百善镇的都市种植观光园、齐家农场和天润生态庄园和小汤山镇后牛坊村的违规“大棚房”已经全部拆除。而这4个项目即是市国土局昨日公布的项目中,位于昌平区的4个项目。

  市国土局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这12个项目,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查处,提醒广大公众不要租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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