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每年核定下发六期,改革后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公告,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台车价格信息,自动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为防偷逃税
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平均交易价格确定的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底线,主要的功能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的偷逃税行为。
“一辆15万元的车,经销商可能开10万元的发票,这样购车税就能少交几千元。有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也得按照这个额度来。”一位汽车经销商对新京报记者解释。
机动车生产企业需实时上传发票信息
现行的核价方式是定期核价。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税务总局根据采集到的价格信息,每年核定下发六期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近年来,国内机动车企业竞争激烈,销售价格调整日益频繁。税务总局决定改革核价制度。即依托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平台,机动车生产企业实时关联并上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与出厂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信息,税务机关实时采集每台车辆价格信息,由税务总局按照规定,自动核定、下发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 虚拟案例
消费者或随降价实时少交税
如税务总局核定下发一种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是15万元,消费者购车价高于15万元时,不存在问题。
如果刚好在竞争激烈调价频繁时,这种车的售价调到12万了,但按照现行办法,最低计税价格因为时间差尚未调整,那么消费者就要按照15万元的最低计税价格交税,等于多交了税。如果实时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就不会多交税了。(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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