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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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3年07月1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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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没“弄死你”黑导游会否导下去

  网传“导游持刀威胁游客”视频中的主角“导游”,日前被警方行政拘留。北京市旅游委就事件进展发布消息称,经查涉事导游没有导游证,如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进行处理。(7月10日《新京报》)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黑导或者白导,而在于有关部门的监管是否到位。

  据了解,虽然这名导游没有导游证,但是涉案的旅游大巴车,却属于“北京银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而该旅行社是正规旅行社,其车辆何以跟着一个“黑导游”,其中有何利益关联,这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

  黑导游在北京乃至很多城市,都很多,可以说是多地旅游业的痼疾。而有关部门的主动监管又在哪里?如果没有发生这次的“弄死你”事件,这位正规公司的“黑导游”,是否还会继续“导游”下去?

  □大白(媒体人)

  残害“惠州区伯”凶手是谁

  广东惠州市民李建新经常喜欢在网上揭露当地村官腐败等问题,被称为“惠州区伯”。7月8日,他驾车外出,在惠阳区一个人烟稀少路口被人驾车撞停后,遭3男子泼硫酸和刀砍,最终他背部大面积被硫酸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目前当地警方已经立案。

  目前,尚不能确定李建新被伤害,就是遭到恶意报复,但是,李建新作为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吹哨人”,遭到如此凶残伤害,如果案子不能查清,凶手不遭严惩,势必对众多的举报者形成“寒蝉效应”,让人不敢说真话。鉴于此,希望惠州警方深挖主使者。

  其实,我国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措施本就薄弱,相关规定可操作性差。而网上涌现的很多像李建新这样的批评社会丑恶的“吹哨人”,他们的网络举报不享受司法举报的匿名保护,往往是他们在明处,恶意报复在暗处。

  就以李建新引以为偶像的广州区伯来说,在区伯多次举报广东当地政府机关公车私用后,其最低生活保障居然被当地停发;甚至花10元钱吃一顿饭,也成为攻击他的口实。说真话是需要制度保护的,必须用法律保障每个“吹哨人”免于恐惧。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公职人员下海停薪留职过时了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涉及对公务员下海的鼓励措施引发议论。其中规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天下居然还有这样两全其美的好事,既能当干部又能当老板,而且连后路都给你准备好了。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必“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虽然改革开放初期,曾经有过鼓励公务员下海的热潮。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和那个时候非常不同了。当时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健全,从体制内分流出一部分人才发展民营经济是无奈之举。现在各种人才都已经实现了自由流动,根本没有必要从体制内分流人才来充实民营经济。

  用停薪留职鼓励公务员下海,很容易利用自己在体制内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对其他竞争者不公,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类似的这种规定,显然是开倒车,也已经过时了。

  □青椒翔(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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