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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道德、权利和隐忧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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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手记

  决定做这个选题,是因为武汉日前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修改建议,其中一些规定被外界认为是向“未婚妈妈”和“小三”开罚。彼时消息一出,公共空间一片讨伐之声,政府和公众对同一群体截然不同的态度,引发了我对“未婚妈妈”这个群体的好奇。

  好奇,不是因为窥私欲。而是好奇,在既有传统道德约束、又有计生政策约束的现实空间,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会观念的更迭,这个必然会产生和扩大的群体,我们制度、政策、乃至社会心理,该如何应对。

  多元的成因

  采访期间,适逢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热映,影片中汤唯饰演的未婚妈妈有句台词:像我这个年纪的女孩,哪个不是会把孩子拿掉,可我不,我要生下他。

  一个数据可以为影片中人物的判断做注脚:2012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人工流产人次多达1300万,其中未生育妇女约占一半。

  回归电影,爱情至上者会称赞女主角的勇气,道德家们则直接把电影斥为“小三洗白片”。但一定程度上看来,影片从侧面告知我们:未婚妈妈来了。

  社会的发展、性观念的开放,都是未婚妈妈群体逐渐扩大的原因。只是现实不是电影,柴米油盐中的未婚妈妈,鲜有电影中女主角的幸运,在甩了金主之后,又遇到个无死角的完美男人,落得大圆满的人生结局。

  现实生活中,成为未婚妈妈的女性,大多面临这样那样的困扰,情感的、经济的、道德的、法律的问题相互交织,像一张网一样捆绑住未婚妈妈和她们的孩子们。

  选择未婚生子,也绝非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不负责任地男欢女爱之后继续对小生命不负责”这么简单。

  他们中有对爱情和婚姻均不抱希望的中年女人,有经历感情欺骗后不舍腹中小生命的独立女性,当然,也有选择依靠孩子获取长期饭票的“小三”。

  谈起未婚妈妈,人们总愿意谈论道德。但窃以为,并不是每一种情形,人们都有资格抡起道德的大棒抨击一番。

  至少在1300万次的流产数据面前,我们不能说选择生下孩子的女性比流产的女性不道德。

  “未婚妈妈”的成因多元,是我们审视这一群体必须要确立的坐标。

  权利和选择

  采访中,几乎每个妈妈都会问同一个问题:“我没有选择我生活方式的自由吗?”

  她们选择独自生下孩子,大多数要独自抚养(生父消失,无人分担),孩子的生产、落户、教育,都要依靠自己,这不是一种轻松的生活方式。

  一个32岁的未婚妈妈对我讲,摆在她面前的路有好几条,选择生下孩子,是其中最艰难的一条。

  这位准妈妈目前怀有5个月的身孕,双胞胎,已经下决心生下孩子。

  “我用自己的劳动挣的钱养我自己的孩子,这究竟有什么错?”这位准妈妈因为办不了准生证,不得不选择了一家费用相对昂贵的私立医院,又因为没有准生证、结婚证,所有的花销都不能报销。

  而这只是刚刚开始。

  未婚妈妈面临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户口,因为各地政策不一,孩子们获得一个合法身份的难易程度并不相同。

  北京女人于军为女儿的户口奔波了4年,还是无法落户。依据规定,于军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给女儿上户口,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她必须提供孩子生父的身份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

  女儿生父在于军怀孕后就迅速消失了,登报寻人、报失踪、法院起诉都用过了,还是找不到生父。反复找计生部门,对方只是让她等。

  “难道只有结婚我才有权利生孩子吗?”于军问,她有过一次婚姻,没有生育孩子。现在这个女儿,也许是她唯一的孩子,“怎么就算超生了?”

  “生育是权利,婚姻是选择。”采访中,多数未婚妈妈对于爱情和婚姻的期望值都不是很高,特别是年纪稍长的女性,“没有婚姻,我照样能把孩子抚养好。”

  谁都没有答案

  报道刊出后,我几乎逐条看了网络上的评论,这在报道其他题目的时候绝对没有过。我很好奇读者们对这个群体的认知,盼望着借此窥见当今社会衡量某些问题的尺度。

  有读者特别提到,应该意识到未婚生育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还有未婚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应该引起特别的重视。

  强调未婚妈妈群体的权利诉求,并不代表着对未婚生育行为的认同。而且从儿童成长和教育的角度来看,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至少绝非好事。

  关于如何解决未婚妈妈群体所面对或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要有系统的调查、归类之后才有继续深入的可能。

  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不管是政策层面,还是相关的学术研究领域,大家仿佛都“志不在此”,甚至有关未婚妈妈的统计数据,采访了诸多政府部门、学术机构、民间组织,截至发稿,都没有得到权威的答案。

  这像是一个真空领域,不管是政府还是公众,都意识到有这么一群人,但究竟“怎么办”,到目前仿佛谁都没有答案。

  采访过程中,相继发生浙江下水道弃婴哈尔滨新生儿被亲生母亲从12楼抛下的新闻,据媒体报道,这些事件有个相同的背景:未婚生子。

  如受访者所言,这不是一条好走的路。从保护女性和儿童权益的角度,引导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慎重对待生育问题,是避免社会悲剧发生的应有之义。

  因为可能产生的问题,未婚生育的行为必然不值得提倡。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漠视未婚妈妈这个群体,忽视她们及孩子们理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个人认为,对于已产生的未婚妈妈群体,最该做的应是给予她们更多的关注,重视她们的权利诉求,努力在制度层面为她们提供相应的保障。

  无论如何,这个时代,任何人任何群体都不该被遗忘和抛弃。

  □卢美慧(新京报社会新闻部记者,7月8日发表《未婚妈妈 被遗忘的相依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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