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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年内改造棚户区1000万户

其中今年要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等304万户;“棚改”出质量问题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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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昨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起5年内全国棚户区改造目标:改造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至2012年五年内,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占同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100万套(户)开工量的40%;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

  规划

  今年“棚改”304万户

  《意见》提出,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今年要改造304万户。

  其中,城市棚户区800万户,今年改造232万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今年改造17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今年改造18万户;国有垦区危房80万户,今年改造37万户。

  资金

  可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资金历来是棚户区改造的主要难题。对此,《意见》制定了国家财政支持、银行信贷扶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允许发行专项债券、税收减免等“一揽子”方案。

  国家财政支持,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此外,各地区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引导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允许发行专项债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监管

  “棚改”禁建福利性住房

  此前,一些地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曾发生暴力拆迁、毁坏历史保护建筑、借机建福利性住房等违法事件。更有甚者,个别官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导致一些回迁住房成为豆腐渣工程。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监察部、住建部等部门将建立督察制度,定期全面督促检查地方棚户区改造。督促检查中一旦发现,地方政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方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限期整改。

  根据《意见》,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 北京情况

  北京新增五片“棚改”项目

  “三区三片”棚改已改善10多万户居民住房条件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已完成2009年试点的三片棚户区改造,彻底改变了10多万居民住房条件。同时,丰台长辛店等五片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也已全面启动。

  2009年,北京启动了“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的试点,分别位于通州、丰台、门头沟。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底,“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试点已基本完成改造,累计筹集房源6.5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彻底改变了10多万居民住房条件。

  他表示,目前北京已经确定了新增五片棚户区项目,也已全面启动。分别是京煤集团门头沟、房山、大兴等矿区及首农集团永乐店农场和丰台长辛店地区。这5个新增项目总占地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15万户,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北京在棚改中还积极探索先签约后搬迁、先对接后选房、先建设后上楼的征收模式,减少因搬迁而带来的居民住房周转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新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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