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寄建议书给9部门,称一卡通押金年利息数千万,可用于为公众在搭乘公共交通时增添安全保障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北京市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杨成煜称,根据公开材料计算,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的押金每年可获2800万的高额利息,建议用这笔钱购买公众责任险,为公众在搭乘公共交通时增添安全保障。
昨日,杨成煜将建议书分别寄给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等9部门。
称一卡通押金年息2800万
附在申请书后,杨成煜提供了多份有关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押金、利息使用受质疑的资料。
杨成煜称,公开材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北京已发放“市政交通一卡通”约4000万张。按每张卡缴纳20元押金计算,押金总额超过8亿元,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0%计算,押金的年息高达2800万。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都以成本、备用金等理由,否认利息存在。”杨成煜表示,但在广州,经过第三方审计显示,至2011年底广州羊城通卡发行935.25万张,收取押金共计2.039亿元,累计利息476.75万元。
建议用该款项购公众责任险
结合“7·21”特大洪灾、地铁事故频频暴露出的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杨成煜建议使用“一卡通”的押金利息为公共交通乘客购买公众责任险。
昨日19时30分,杨成煜将9份建议书分别快递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
■ 追访
“公众责任险”建议是否可行
对于杨成煜的建议,法学博士、经济师李肖霖表示力挺。
“作为公共事业单位,收取公交卡押金,相当于长期侵吞占用消费者的资金。”李肖霖认为,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如果能够享受一定的保险是件好事。不过,他坦言,这终归是一个企业行为。
人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公众责任险”被采纳的可能性比较小。
“公交卡的发行单位是一家独立公司,这笔钱是企业运行资金,而非公共财政。”毛寿龙称,政府只能对公共财政的使用进行决策,而对企业资金,即便是公益性质的企业,政府也无最终的决定权。
不过,毛寿龙表示,企业有义务向公众公开公交卡押金、利息的状况和流向。
■ 名词解释
公众责任保险
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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