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分局因未及时清理也被判担责,各自赔偿车主3.5万余元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消防队在灭火现场遗留的大量积水结冰,导致轿车失控撞坏其他车辆,为此,轿车车主将消防部门和公路部门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房山法院判决消防支队和公路分局分别赔偿其3.5万余元。
灭火水渍结冰引发车祸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房山区某路段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故,消防部门灭火时洒的水渍结冰,导致一辆轿车行驶至该结冰路段时失控,逆行撞到其他车辆,造成两车损坏、对方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该车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赔偿完对方损失后认为,消防部门造成路面积水结冰,公路分局未尽法定职责及时对路面进行清理维护,均直接导致了两车相撞事故的发生,二者应该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消防公路部门各赔3.5万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消防支队在道路上实施灭火洒的水未及时清除,导致路面的积水结冰,妨害了道路的正常通行,王某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与道路结冰有一定因果关系,消防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路分局作为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认定其具有驾驶车辆处理不当,是此次事故的主因,故王某对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王某要求公路分局和消防支队赔偿损失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公路分局和消防支队各赔偿王某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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