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一审判决,赔偿2641.15元;法院认可“唐慧有违法行为”说法,但劳教决定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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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长沙讯 (记者周清树)昨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须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认可唐慧两项上诉请求
昨日,在近15分钟的宣判过程中,坐在审判席左侧的唐慧一直低着头,表情凝重。
唐慧上诉提出三项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自己进行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判决书中,湖南高院认可了永州市劳教委、以及湖南省劳教委认定的唐慧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说法。
但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没有考虑到唐慧女儿的特殊情况,需特殊监护,对唐慧依法训诫、教育更为适宜等情况,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除未支持书面道歉请求外,认可了唐慧的另两项请求。
法院认定劳教委已道歉
根据判决结果,永州市劳教委需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者共计2641.15元。
在道歉形式上,法院认为,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主任蒋建湘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
7月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高院公开审理。庭审持续约4小时,高院认为案件基本事实已查清,但双方对是否应予赔偿存重大争议,未当庭宣判。
■ 代理律师
对判决本身持保留意见
昨日宣判后,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表示,判决结果来得不容易,“法院在这个案子上支持了公正。”
此外,徐利平对判决本身持保留意见,认为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他对这点不认同,“按劳教决定书的描述,唐慧在一些单位跪访,并未影响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尽管湖南高院没有支持唐慧要求书面道歉的请求,但徐利平觉得,蒋建湘是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兼劳教委主任,在二审法庭上,他已经当着全国媒体和旁听者的面向唐慧道歉。
■ 专家观点
唐慧胜诉回应劳教改革呼声
对于“唐慧案”二审判决结果,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当前处于劳教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这为唐慧最终胜诉提供了可能。本案唐慧胜诉,说明全国政法系统对于劳教制度正改变原来的旧有认识,实际上也回应了多年来民众对劳教改革的呼声。
谈及劳教改革,田文昌称,目前中央政法委已经将劳教改革列入议事日程,预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也会下发,部分省市也在进行劳教改革的相关试点。劳教改革的大趋势不会改变,系统性改革只是时间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尤其是地方的阻力仍然会很大,政法部门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改革的具体步骤。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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