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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爆出买房人“双重身份”

买房人诉卖房人要求协助过户;对方称原告身份存疑,已另诉合同无效

2013年07月1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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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李先生展示掌握的买房人刘女士不同内容的身份信息。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天上午,刘女士起诉卖房人李先生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庭上,原告方要求对方将涉案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并赔偿违约金150万元。

  李先生则当庭提出,原告刘女士有两个身份证。刘女士的律师表示需要核实。

  买房人

  房价上涨被告不愿卖房

  刘女士称,2009年6月,她与李先生父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先生位于东城区的一套住宅,总价400万元。签订完合同后,李先生父子交付房屋,她将房装修后居住至今。2010年10月,房产证下发后,她多次催促李先生父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后者以房价上涨为由不愿卖房,并要求她腾房。导致房子至今没有过户。

  刘女士将李先生父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150万元违约金。

  卖房人

  原告签约使用假信息

  李先生称,卖房合同是他妻子独自与刘女士签订的,他和儿子回京后反对卖房,双方发生纠纷。后来,他们意外发现刘女士涉嫌有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即刘女士有双重身份”。签合同时,刘女士留下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显示户籍地为北京市怀柔区某小区2000号,“该住址与签订合同住址不一致,且通过调查发现,该地址根本不存在”。

  “我已就此另行起诉,以刘女士购房身份虚假为由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刘女士涉嫌“双重身份”的证据。

  因原告刘女士未出庭,其两名代理律师表示,需回去向当事人核实。

  昨天庭审持续了10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

  ■ 追访

  俩身份证均在有效期

  号码、地址、出生日期等存在不同

  昨天,卖房人李先生出示了买房人刘女士的两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份上显示,刘女士住址为北京市怀柔区,1967年7月11日出生,身份证有效期为2006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8日。另一份的住址为山西省灵石县英武乡,1968年5月18日出生,有效期为2008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4日。

  比较两个身份证复印件,头像除发型外,面貌基本一致。但身份证号码不一样。

  李先生称,在户口信息中,刘有三个出生地和籍贯,分别是山东省乳山县、山西省灵山县和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在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网站上,交管部门发布的《2012年4月驾驶员逾期换证公告》名单中,刘的身份证号与山西的身份证号相同。

  ■ 律师说法

  原告如用假身份,诉求或被驳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认为,如买方两个身份证都是“真的”,该案将按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依法对原告诉求作出判决。如买方买房时所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法院证实后,因主体不适格,将驳回买方起诉。买方两个身份证问题,均应由警方调查处理,卖方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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