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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 “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被过度解读

该表态引发媒体关注,国税总局人士称该说法与以往表述没有区别,有些被“过度解读”

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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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国家税务总局在其7月12日发布的一份通知中提到,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该表态近日被众多媒体关注,税务总局7月17日在回应媒体时称,这句表述有些被“过度解读”。

  7月16日,新华社对外部在其官方微博上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此消息随后引发公众关注并受到众媒体转发。记者查阅税务总局通知发现,在7月12日发布的《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提及“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据一财网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昨日回应称,除此之外没有下发其他文件,这句表述也与之前国务院会议中提出来的没有区别,但有些被“过度解读”。

  今年以来,大家对房产税的关注和讨论日渐加强,两会期间房产税成为焦点话题。其间,包括北京在内的城市被传上报房产税方案。

  今年初,有报道称北京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北京市财税部门虽然立即澄清未接受过采访,但依然导致当日地产股大跌。有分析人士称,对于房产税的解读都会给资本市场带来压力。

  房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试点,虽已过去两年,仍仅仅停留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最初的试点城市。

  对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不少人士认为试点房价依然坚挺,因此对试点效果提出质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7月15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已经看到这两地的高端房地产市场上价格趋于平稳,这就是房产税调节的效应,而且这种平稳还影响了人们的心理预期,这种预期上的影响今后会有更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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