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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诉首发回应“时间表”

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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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轶骁)最短10天,最长60天,这是新颁布的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时间表”。昨日,保监会出台《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并给出了最长60天的投诉处理时限。这是保险业出台的首个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办法》,保险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关由中国保监会、各地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四部分组成,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职责分工。消费者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在时间要求上,保监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其他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亦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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