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两人向同事道歉,并将道歉信张贴三天,赔偿1万余元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因怀疑工作调动和工资降低与同事陆彦红(化名)有关,李琳琳(化名)与丈夫一起,到陆彦红所在村里张贴小字报报复。后陆彦红夫妇以名誉权被侵害为名索赔。昨日通州法院称该案已判决,李琳琳夫妇须以书面形式向陆彦红夫妇道歉,道歉信要在村里张贴3天,另判决赔偿1万余元。
47岁的陆彦红和50岁的李琳琳同在一家公司的食堂上班。陆彦红称,今年3月19日7时,李琳琳把她叫到了食堂外。
“因李琳琳怀疑其工作调动是我的原因,不问缘由就对我进行辱骂。”陆彦红称,下午4时许,丈夫打电话给陆彦红称,两人所在的通州区宋庄镇某村里,贴了很多有夫妻名字的小字报,并把里面的内容向她进行了陈述。
陆彦红说,她听后特别气愤。回到家后,一头倒在床上,晚上彻夜不眠,并因心火上升去医院输液5天,丈夫也因此事耽误出租营运。
陆彦红夫妇报警后,警方查明为李琳琳夫妇所为。陆彦红夫妇认为李琳琳夫妇使用违法手段造谣诽谤他们,并在村里造成极坏影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余元。
“我承认张贴了小字报,但并没有诽谤侮辱她。”5月28日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李琳琳有些激动。
李琳琳称,陆彦红曾因在工作中出现错误,领导让她回家了三次,其中有两次是因和李琳琳的矛盾引发的。
后来换了领导,陆彦红又回去当了公司食堂的管理者之一。“她一直对我怀恨在心,今年2月中旬,没说什么原因领导就把我调走了,工资也降了,我认为就是她从中作梗。”李琳琳拿着事先写好的答辩状念道。
近日,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琳琳夫妇需以书面形式向陆彦红夫妇赔礼道歉,道歉信张贴在陆彦红所在村的宣传栏,张贴时间为3天。同时,还判决赔偿给陆彦红夫妇各项损失1万余元。
■ 案情
夫妻俩贴小字报被行拘5天
庭审中,法官还出示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内容包括李琳琳夫妇因张贴小字报被行政拘留的决定书以及原被告双方的询问笔录。
案卷显示,李琳琳和丈夫是在今年3月18日晚上9时许,拿着打印好的小字报到陆彦红村里张贴,分别贴在村里的墙上和电线杆上,小字报的内容是说陆彦红“缺德”、“遭报应”等。
后经过警方调查,李琳琳夫妇被查获,并被处以警方行政拘留5日。
今年4月2日,李琳琳被单位辞退。目前,陆彦红还在原单位工作。
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