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行政编制为508名,取消21项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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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该方案,共取消了21项职责。其中明确提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总局内设22个机构
公布的方案显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法制司、规划发展司(改革办公室)、公共服务司等。据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中,将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对外交流合作司等8个部门合并。
总局领导“一正五副”
在人员编制上,方案显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1名、援派机动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局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部长级);司局领导职数77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方案提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文化部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7项职责下放地方
昨日公布的“三定”方案,取消21项审批职责,其中包括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调控书号总量职责等。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等7项职责下放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名词解释
一般题材电影
据介绍,一般题材电影是相对于特殊题材而言的,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为特殊题材影片。
■ 专家观点
“方案总体上是维持现状”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副主任祁述裕教授认为,此次公布的“三定”方案有三个特点:
第一,明确了两个部门合并后的基本构架和主要职责。
第二,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特别是新闻出版领域在取消职责上有亮点。比如,“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体现了社会组织能做的事,政府不要去管的要求。
第三,具有过渡性特征。这是该“三定”方案最大的特点。部门合并核心是权力调整和再分配,会引发许多矛盾。为减少阻力,此次改革总体上是维持现状。
具体体现在:(1)内设机构变动很小。“三定”方案公布的内设机构是22个。与合并以前内设机构数大致相当;(2)人员基本没有变化;(3)职能转变中所取消的职责,绝大多数都是早已取消,并不是此次“三定”方案确定下来的。比如,“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早在几年前就实施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都是“边边角角”,并不涉及重要领域和重要职责。从“三定”方案看,距离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1/3以上,还有很大距离。
祁述裕表示,机构合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很重要。但关键还是职能转变,是放权。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做到这些,还有付出艰巨努力,这也才是公众最关心的内容。
新京报记者 杜丁
■ 焦点
1 电影审查
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取消职责】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声音】
“规定应更细致些”
电影局相关人士: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已于2006年实行(总局52号令),之前曾有一段时间要求审查剧本,但近几年只要求看1500字的剧本梗概。
除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外交、司法等特殊内容的影片需要审查剧本外,其他电影都属于“一般题材”的范畴,无需审查剧本。
此外,对于梗概主题表达模糊不清的剧本,也会要求审查剧本。
王小帅(导演):早就听说过不用审查剧本,1500字梗概就可立项,但之前几部电影都送审了完整剧本。即将开拍的新片《闯入者》只做了剧本梗概公示,并未审查完整剧本,而且是在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备案(2010年广电总局明确“一备双审”,将部分影片的备案工作下放到省级广电部门)。
虽是实行多年的政策,如今公开明确也是好事,让创作者和公众都知道。但规定更细致些会更好,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这个大框框,从事电影行业的人早就知道。
谢飞(导演):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是国有制片厂体系,大部分电影剧本都是厂里审查,拍完电影后才送电影局审查。去年上映的《万箭穿心》由我担任监制,该片送审完整剧本,并经过数次修改。
梗概公示也可提醒电影公司减少题材重复,电影局梗概公示可起一定作用,只是传播效果不行,最好由行业协会来管理。
新京报记者 孙琳琳 杨林
2 图书出版
取消调控书号总量职责
【取消职责】 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声音】
“卖书号面临灭顶之灾”
俞晓群(曾任辽宁教育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现任海豚出版社社长):
能有这样的举动不容易。政府做政府的事情,协会做协会的事情,各归其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我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就出版而言,简政放权多在印制与流通环节,而内容生产环节未见大的政策变化。
二是书号问题,放开是好事,影响巨大,靠卖书号生存的出版社将面临灭顶之灾。同时我们也要思考,为什么书号会成为事实上的商品?这是一个敏感问题,政府需要高度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为什么市场上低俗的书、垃圾书、受利益驱动的书越来越多?现在放开一些环节,有什么跟进措施?如何建立一个健康向上的出版环境和秩序,让出版烂书的人、搞出版投机的人、扰乱市场秩序的人,得到制度的限制与惩罚?
刘明清(现任中央编译出版社总编辑):
方案提到“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我认为非常有意义,这对有志于以出版推进社会进步的出版人而言,可以说是极大的鼓舞。行政性的等级评估,使得很多出版社束手束脚,为“文化而出版”让位于为“行政而出版”。
但在方案中,我没有看到对内容生产层面的改革,也没有对图书市场销售环节的大幅度改革,有些遗憾。关于后者,回想上世纪80年代北京曾有过出版的繁荣,你在北京街头可以看到很多书摊。后来整个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图书被作为特殊商品处理,销售行业门槛提高了,销售资格的获取有各种限制,书摊就消失了。现在实体书店纷纷倒闭,其实一个原因,就是销售环节未能实现真正市场化的自由竞争。内容层面也是如此,没有开放的竞争势态,就没有有价值的“优胜劣汰”。
新京报记者 朱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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