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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冰河救人溺亡父母告三部门索赔

庭审因究竟谁来担责争论不休,法官临时中断庭审与各方赴勘验现场

2013年07月1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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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时,法官与各方当事人一起,在发生溺亡的河段进行现场勘验。刘琳 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今年1月17日凌晨,趟冰河而过的张明(化名)在救中途落水的工友未果后溺亡(本报曾报道)。因认为水务部门应承担责任,张明父母将通州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及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诉至通州法院索赔69万余元。

  昨天该案在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开庭审理,因原被告双方及众被告之间,对责任争议较大,法官临时决定与当事各方一起赴现场勘验。

  事发回溯:为救工友 掉入冰河丧生

  昨天庭审中,警方为获救工人韩某做的笔录被公布。韩某称,1月16日晚9时许,他们4人到马驹桥镇北门口村附近吃饭,几个人喝了两瓶白酒、4瓶啤酒,大约11时许返回工地宿舍。因需要穿过事发凉水河,4人想抄近路,就从新桥东边500米处冰面上穿过。

  没有走出多远,其中一名工人张某落水,被救了上来,几个人到岸边烤火时,韩某又返回落水地寻找遗失的手机,不慎掉入河中。

  “我就大声喊叫,张某和张明就过来救我,将我拉了上来,但张某也掉了进去,张明就拉他,也掉进去了。”韩某在笔录中表示。

  最终,张某和张明未能生还。

  现场勘验:警示存疑 死者父母洒泪

  张明的父母认为,事发河段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没设任何安全围栏。事发后,三被告互相推诿,称河段不属其管辖。因此起诉三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死者溺亡担责,索赔各项费用共计69万余元。

  庭审质证时,因具体事发河段归属,现场是否有警示标志等存疑,开庭15分钟后,法官决定和原被告双方赶赴现场进行勘验。

  上午10时许,在事发河段勘验时,张明的父母无法控制情绪,坐在地上号啕大哭。

  距案发现场十几米处,已立起一块写有“禁止下水,后果自负”的警示牌。但无法判断设立该警示牌的单位和时间。

  现场勘验后,法官决定将到北京市水务局进行后续调查,该案未进入辩论环节即休庭,待进一步审理。

  ■ 焦点

  1 无奈之举还是“自杀行为”

  庭审中,张明的父母认为儿子并无过错。他们表示,管理部门没有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致使4名工人冰面渡河引发悲剧。事发河段除了现有新桥、老桥外,原来有一座更便捷的小桥,但事发前被拆除,导致工人如果绕远过河,需要至少走两公里,非常不便,踏冰过河实属无奈。

  被告方则表示张明不能免责。大兴区水务局代理律师刘琳认为,根据警方提供的笔录证言,事发时4人在夜晚酒后贸然过河难逃其责。而成年人结伴出行想抄近路,至少有人提议,应首先追究提议人的责任,而且刚有人曾掉进河里被救出,明知有巨大危险还继续从冰面通行,是“自杀行为”,难逃其责。

  而对于原告提出的拆桥问题,被告均认为与本案无关。

  2 出事地点在大兴还是通州

  据介绍,事发地是河界,南边是大兴,北边是通州。庭审的争议焦点中不仅涉及原被告双方,因案件涉及各方利益,究竟事发河流是谁管辖的争议在被告两水务局中展开。

  刘琳庭审中出具了一份土地证,显示大兴区水务局所管理范围在烧饼庄闸下游1000米以内。他认为,出事地点大概在烧饼庄闸下游两公里的部分,所以此处应当由通州区水务局管理。通州水务局当庭未对此做出表态。

  法官勘验现场后表示,将向北京市水务局核实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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