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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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猛犬,应设立户外警示牌

2013年07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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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家住通州台湖镇蒋辛庄的5岁女童妞妞(化名)随父母外出时,被邻居家突然冲出的成年藏獒咬伤,造成毁容。事发当晚,咬人藏獒被警方领走(《新京报》7月19日)。

  此前平谷、昌平刚刚发生藏獒伤人事件,如今,通州再次上演悲剧。无法想象,受害女孩今后怎样面对毁容这一后果,这种伤害,无论赔多少钱,都是无法弥补的。

  藏獒伤人,饲养者当然应承担第一责任。不过,同样需要追问的是,在连续发生藏獒伤人事件后,有关部门有没有对辖区内养猛犬的家庭,一一登记调查,提醒饲养者注意安全问题?

  对于藏獒伤人,网上有人建议,应一律禁养。不过,伤人藏獒,毕竟只是极少数,如果因为个别饲养者的不负责任,剥夺所有饲养者的权利,其实有些反应过度。

  我建议,对于郊区合法饲养猛犬的家庭,应在住宅外的显著地点,设立醒目的警示牌,让经过这一区域的路人提高警惕,尽量远离或快速通过。同时,管理部门应当经常对警示牌的设立情况,以及猛犬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上做到双保险。

  据报道,养猛犬设警示牌,重庆已有规定,那么,北京是否也可一试?

  □周立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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