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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被起诉

何靖被指控受贿金额600余万元,另有港币美金等,预计本月25日开庭审理

2013年07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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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靖

  新京报讯 (记者孔璞)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以受贿罪对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提起公诉,本案预计将于本月2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检方指控,何靖在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虹(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今年56岁的何靖,案发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历任广东省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其违法行为即是在上述任职期间做出。

  去年9月,何靖已因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还涉嫌长期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被广州市纪委“双规”。何靖也成为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的官员。

  随后,此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8日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透露,分管治安的何靖,所收受的贿赂大量来自休闲娱乐行业的老板。此外,出面为涉案人员说情、人事安排及染指经济活动等,也是其敛财的途径。

  公开资料显示,何靖1957年出生于广东德庆,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为二级警监警衔。1984年,他从广州医学院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在原花县(现花都区)公安局担任法医。此后16年,何靖一直在花县公安局内任职,从一名普通的法医逐步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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