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检方首次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被告人追责;此前此行为仅涉及行政处罚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东城检察院通报,今年上半年,东城检方共对5名假停车管理员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对假冒停车管理员、使用假停车发票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此前,此类问题都以行政拘留等手段处理。
画几个车位月挣七八千
检方介绍,今年以来,东城检方依法办理了6起涉嫌使用伪造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向路边停放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收取停车费的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
“以往假发票案,主要集中在年底公司报销时段爆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持有假发票200份以上就可能被追究刑责。”承办检察官李龙介绍,该罪主要指被告人明知是伪造发票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检察官介绍,目前市面上只需花20元至50元就能买到一本100张的假发票,如果按一张10元计算,一本假发票就能收回400多元停车费。根据已发案情分析,发案场所均为路边停车区域,真、假收费员都存在以此牟利现象。还有的正式停车收费管理员,利用正在审批中的区域毗邻自己的正规收费区域的便利条件,“打时间差”利用假发票骗取停车费,致使停车人更难判断,查处起来也较为困难。
此外,一些尚未取得停车收费许可的地区,同样存在“钻空子”收费现象。一名被告人说,他自己在路边画几个停车位,一个月最多能挣七八千元。
建议用高科技规范收费
东城检方建议,停车公司应强化技术措施,通过设立路边停车收费刷卡机或配备手持刷卡机等方式,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 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 真假发票混搭蒙司机
被告人黄某被原停车公司开除后,发现东城区和平里东街南侧有一块空地,停驻很多机动车,但没有一家停车公司在此收费。于是,他就穿起以前的制服,并在安定门附近买了20本假发票,还把当时离开公司时没有上交的几本真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发票》等一起带上,重新做起了“停车收费员”。每当收停车费时,黄某都先给对方假发票,如果对方看出来发票不对劲,黄某再把真的发票给对方。
案例1 购买假发票截留停车款
被告人王某是北京某停车管理公司的管理员,平时负责在东城区和平里东滨河路老年干部活动中心路边收取停车费。今年5月,王某遇到他人兜售伪造的停车收费发票,25块钱一本,一本50张,每张都是十元面值。王某心想,按公司规定,拿正规发票要足额上交发票款,每本发票就要交给公司500元。但用假发票,一本才25元。于是,王某一下买了4本假发票,干起了截留停车款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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