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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购房指标被占起诉要房

原告称不知买房人用其名义摇号获得房屋;被告否认

2013年07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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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认为自己购买经适房指标被占用,李先生将买房人及中间人王先生兄妹诉至法院,要求判定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昨日,房山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该案原被告,彼此相识。

  李先生称,2000年,自己所在的燕山一家公司分给他一间平房。之后,他买断工龄到外地打工。2006年,该平房拆迁,王先生一方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的名义摇号且摇上一套楼房。2009年,他回京得知情况后,多次找到王先生等人,双方于2009年11月签下房屋转让协议。王先生一方给付其拆迁补偿款2.5万元,并承诺不影响其在公司分房。

  李先生称,后来他得知该房属经适房性质,未满年限不得转让,即便转让,他也再无资格摇号购买公司其他房屋。故起诉王先生兄妹,要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现在房子升值了,他后悔了。不可能他不想卖房子,我就能用他的名义买房。” 被告中间人王先生反驳称,当初卖房协议是双方共同签字的,事后李先生还收了那2.5万元。

  另一被告买房人王先生的妹妹称:“卖房时必须本人签字,否则卖不了的。”

  李先生否认协议书上面是他本人签字。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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