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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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爆炸案:实现正义不能靠盲目声援

2013年07月2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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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爆炸虽侥幸未造成他人伤亡,但同样情形若再重演,未必同样幸运,这样的维权方式实不足取。希望有关部门负责任地重新核查该案,给当事人一个信服的结果。

  据报道,20日18时24分,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一名叫冀中星的残疾男子引爆自制爆炸装置,本人受伤,现场无其他人员伤亡。据了解,这名残疾人来自山东菏泽,曾在广东东莞打工生活,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了数年。

  因为觉得自己蒙冤未白、申冤无望,所以想通过制造爆炸性的新闻,来引起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注意——从事发情形和媒体报道的背景来看,或许就是这起爆炸案的缘由。一个人要通过这样残酷的方式表达诉求,固然可怜可悯,但这种明显违法的“舍命诉冤”,于己于他人于社会,都为害甚大。

  尽管据现场网友见闻,冀中星在引爆之前曾提醒周边人躲开,似乎有别于以无辜路人为目标的“报复社会”——正因如此,在微博等平台,出现一些肯定该行为的声音——但如此在公共场合制造险端,于他本人而言,在本已遭遇不幸的躯体上,再添伤残,无疑会给今后的生活带来更多苦痛;于其他公众而言,这次爆炸虽侥幸未造成他人伤亡,但同样情形若再重演,未必同样幸运,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难测的后果。

  而且,无论当事人是否蒙受冤屈,无论所处境地看来多么绝望,生命的价值都应高于一切。只要活着,总有讨回说法的希望;而孤注一掷,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冒险,即便引来特别关注,付出的代价也可能是自己无法承受,甚至可能因为连累无辜,而陷入更深的绝境。因而,对这样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的行为,公众万不能将心底的同情,转化为口头的认同,这无疑是在鼓励自残,也是在拿公共安全冒险。

  当然,呼吁公众理性、冷静对待这样的爆炸案,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可以忽视该男子的诉求。在爆炸案之后,相关部门做出了回应,令人不解的是,多地官方的说法,多有冲突之处。

  冀中星户籍所在的鄄城县的官方说明提到:“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鄄城县的上级菏泽市则称,“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冀中星受伤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而东莞方面则说,“冀中星是与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倒地受伤,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

  如果按照鄄城县的官方说法,冀中星无疑是蒙受了巨大冤屈。但自2005年以来,冀中星先后到东莞厚街公安分局、国家信访局、中央政法委上访,并先后向东莞的两级法院举诉,最后都未能证明自己是挨打致残。其间,东莞方面出于“人道主义”给其10万元救助。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冀中星通过什么渠道上访,最终都是由东莞当地调查。

  机场的爆炸声,让这数年前的旧案,再度呈现在世人面前。这本来早应在法制轨道内解决,为什么当事人时隔这么多年,仍要通过制造耸人的爆炸诉说冤屈?希望有关部门负责任地重新核查该案,给当事人一个信服的结果,也让公众看到,正义的实现不是靠制造轰动事端和盲目“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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