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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应推动财政分权改革。必须实现财源结构的合理化和实现财政分配的结构合理化,预防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必须要扩大税基,建立以物业税为主体税种,以营业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辅助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培育出真正的“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
张茉楠 新京报2013“中国青年经济学人”入选学者。1976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国家信息中心副研究员,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兼职教授。
近几年先后独立承担,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基金、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等课题近三十项。
“土地财政”是中国当前财政与金融风险的交互点,也是中国经济体制问题的核心矛盾,因此,推动“土地财政”转型不仅抓住了财政金融风险的“牛鼻子”,也将成为中国新一轮经济改革的突破口。
数据显示,2012年,地方政府获取2.7万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当于地方财政的47%,2003-2012年十年间,土地出让金贡献相当于地方财政52%的收入,2010年最高达到72%。在土地稀缺的中国,通过粗放的土地扩张,以及相应生成的庞大债务,地方政府得以维持高速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但同时也患上了严重的土地财政依赖症。
“土地财政依赖”模式不可持续
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中国的“土地财政依赖”模式已经难以持续,“土地财政”转型面临重要拐点。首先,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不断攀升。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
其次,地方政府未来偿债收入来源更加吃紧。一方面,近年来由于不断攀升的拆迁成本,地方政府土地的净收益已经明显减少,已难以覆盖债务本息。2012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获得2.7万亿元,但因国有土地出让所支付的金额却高达2.8万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补偿以及补助征地农民金额接近2万亿元。
另一方面,可供出售土地持续减少。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显示,2013年计划供应15.08万公顷,已经连续两年减少(2011年为21.8万公顷,2012年为15.93万公顷),其中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城市的土地供求矛盾较为突出,二、三线城市的土地供应也将趋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维持债务的偿还,就必须放任房地产泡沫的延续,这无疑也是非常危险的。
分权式改革是核心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既需要“治标”也需要“治本”。下一步决策者应推动财政分权改革。所谓财政分权(fiscal decentralization)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并且进一步建立全口径财政预算,由各级人大审批(而非仅仅备案)包括一般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整的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公共预算。
首先,必须实现财源结构的合理化和实现财政分配的结构合理化,才能保证财政收支平衡,预防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其次,必须要扩大税基,建立独立稳定的地方税体系。当前,提高我国房产税总收入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尽量拓宽我国房产税的税基,确立明确的征税依据和灵活的征税体制。这种拓宽并不是盲目加重房产税的征税负担,而是在具体开发征税对象能力的基础上做出逐步调整。一是短期内完善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二是建立以物业税为主体税种,以营业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辅助税种,以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种的地方税体系。如果能够通过推动分税制改革实现新一轮的“放权让利”,不仅给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还能培育出真正的“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
土地所有权改革是入口
土地相关的制度供给与制度目标的矛盾是土地财政产生的内在原因,因此需要从土地所有权制度入手。
首先,逐步剥离地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职能,探索由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政府经营,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做好土地微观规划管制与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其次,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土地由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公益用地由政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征购。再次,集体土地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入市分享农地增值收益。由于打破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垄断供给,有助于稳定地价和房价,使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回到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构建土地受让金管理和储备制度,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土地出让金收入经法定程序,可由土地储备机构、地方财政局、税务局及资产经营公司设置财政专户,保证收入及时纳入管理和储备机制内,其他部门不得私设账户。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受让,全国人大以及审计署必须发挥监督和审计的作用,加大审查和执法力度。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提高地方预算透明度。
建立透明的城镇化融资体制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从原来的四省市扩大至六省市,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之外,新增江苏、山东两省,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道路上的重要转折点。但如果地方的偿债资金来源仍继续建立在“土地财政”上,风险显然没有消弭。许多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是可以自行发债的,偿债资金的来源就是地方政府自行开征的地方税收,这是发达国家和市场经济成熟市场的大方向。
因此,未来国家应允许合格的地方政府在市场上公开发市政债,并逐步建立一个透明化的、以市政债为基础的、有利于强化地方债务约束的政府城镇化融资体制,真正为“土地财政”寻找改革和转型出路。
□张茉楠(国家信息中心副研究员)
□本版稿件统筹 新京报记者 沈玮青 插图 师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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