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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充当权力掮客不能逍遥法外

2013年07月2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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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王林多次充当官商勾结的掮客,或许涉嫌“介绍行贿罪”,必须彻查。

  因为马云、赵薇的造访,偏居江西芦溪县的“大师”王林被放在了媒体的聚光灯下。王林是当地呼风唤雨的人物,与多名因腐败而落马的高官关系紧密,甚至公开承认为企业家向官员送礼拿地。

  首先,当着新京报记者面,大师承认所谓“绝技”是“民间杂耍”。有企业家、明星愿意捧这个场,那是愿者上钩,不必深究。但如果王林以“治病”的名义骗取病人钱财,那就涉嫌诈骗罪,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更要追问的是,王林通过数术结识了不少高层官员,甚至多次涉嫌充当官商勾结的掮客,这就必须彻查,消除腐败的病灶。

  有媒体报道,王林自称是原江西省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宋晨光的高级顾问,宋常常会找他占卜官运;去年4月,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王林还自称和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是好朋友,2006年,他引荐本地企业家邹某去找刘志军申请下了一个货场——赣西电煤集团。王林还自称,曾帮宜丰一黄姓企业家买地,领导批准后,他帮企业家送了领导50斤黄金。

  王林若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替企业家向官员送黄金,这个行为就是行贿受贿,双方都触犯了刑法;而王林属于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那就涉嫌“介绍行贿罪”,按相关司法解释,行贿额满2万元就应立案追究,王林的涉案数额远超立案标准。

  有商人佐证的、王林也自认的其充当权钱交易的托儿的案例还有很多,纪检、检察院系统不能再熟视无睹,否则国家廉政公信、司法公信会严重受损。既然群众用“照妖镜”照出了问题,那么地方政府就要及时正衣冠。目前的僵局在于,王林是芦溪县的“大人物”,甚至他还曾经借钱给县财政局,小小芦溪县可能已经奈何不了“王大师”。希望江西省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不能听任这种公然涉嫌犯罪的权力掮客逍遥法外。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相关报道见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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