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增加罚则,删除“单次罚款最高不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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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罚款上限100万元,规定按日计罚,这是一个突破。原来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款,但对“一事”没有规定。比如一个电厂二氧化硫超标,环保部门要求停产改正,一周后环保部门发现还是超标排放,再次要求电厂停产,但是电厂却起诉环保局,理由是违反一事不再罚款规定。
此外,草案也有需要加强的地方,例如,条例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纳入考核内容。但我认为,考核的不应该是空气质量,而应该是排放指标。这个考核的方式也应该予以明确,否则如果无人负责,目标就难以完成。
——环保专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王灿发
新京报讯 昨日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企业违规排污不整改的,拟按日进行处罚;一些违规行为也取消了罚款的最高限,还新增了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罚款不再设百万上限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表示,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现状,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此,建议取消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此前的草案规定,对一些违规行为,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但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昨日审议时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删除“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内容。这意味着罚款将不设上限。
违规不改拟按日处罚
针对此前公示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专家王灿发表示,目前,我国国内防污治污工作存在着普遍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因环保部门权限所限,通常采用“限期整改”或“处以××以上××以下罚款”方式,这造成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为此,建议采用重庆、深圳等地的“按日计罚”方式,即对一家违法排污的企业,从被发现超标排污的那一天起,到彻底纠正的那一天止,按天施加一定数额的处罚,时间越长,数额也越大,处罚额度则上不设限,下不托底,让违法排污者收敛,让受害者权益得到保护。
昨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建议草案增加“按日处罚”条款,新增一条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投入生产或排污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表示,一旦按日处罚,企业可能就不再敢违法。
■ 解读
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保为代价,建议草案予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从源头到末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全程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解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表示,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虽然达到富裕国家水平,但大气环境质量却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今后一段时间,首都经济社会仍将较快发展,经济总量、常住人口、建设规模、能源消耗也将继续增长,改善空气质量的压力和难度不断加大。为此,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兼顾两者利益,如果不能兼顾,应当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
政府责任
治污应保障财政投入
对于政府在排污中的责任,条例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建议“市和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阶段措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解读:郭普金表示,北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污染企业退出等,均需要市和区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因此,法规中应当增加保障财政收入的内容。
环保专家、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王灿发认为,当前污染严重,就是环保投入太少。有专家测算,环保投入占GDP的2%,只能维持现状;投入占到3%以上,环保才能改善。但我国“十一五”期间,最高才达到1.6%,这就意味着环境必然恶化。
政策背景
北京大气污染难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尚不能出台,北京市根据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这有望成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为何北京大气污染难治理?市人大常委会分析有四方面原因,首先,北京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机动车、燃煤、工地开复工、农村秸秆燃烧等都对排放造成影响。其次,京津冀地区污染传输影响大,北京本地污染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是75.5%,河北燃煤量每年2.8亿吨,天津4700万吨,这些地区对北京PM2.5的贡献率是24.5%。第三,北京三面环山,地理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加上近十年降水量不足450毫米,达不到历史上常年的降水量,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去除。此外,北京有62%是山区,生产生活主要集中在平原,特别是城区,水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自净能力弱,环境承载力不足。
■ 条例草案焦点·管
排污单位应缴纳排污费
草案规定,北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还应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检测平台,按照规定自行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记录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不得低于3年,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
重点单位须公开排放情况
北京市实行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检测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污染源单位目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纳入目录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对外公开场所公开其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污染监督检测的数据信息。
居民楼禁新建饭馆干洗店
饮食服务项目、服装干洗项目和汽车维修项目,应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服务干洗项目和汽车维修项目。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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