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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偌大城市应当容得下小学生“练摊”

2013年07月2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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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如果孩子上街“练摊”,这一最便捷的社会实践,也不能被容忍,如果一个孩子的童心与愿望,也不能得到呵护,那实在有损一个城市的声誉。

  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遭到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对此北京西城区政府回应,确认综合执法人员在清理整治无照商贩时与摆摊的九岁女孩父亲发生冲突,称多名执法人员受伤。

  这个事情到底是执法人员施暴,还是所谓的“冲突”,还有待调查。据悉,西城区已组成调查组介入,带女“练摊”的父亲,也与调查组联系。希望接下来的调查,能以公开公正,还相关当事方一个公道。

  不过,无论调查结果如何,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一个9岁女孩,出于社会实践目的的“练摊”,遭到执法人员的取缔。由此值得一问的是,一个孩子的小摊,何需如此兴师动众地取缔?这对父女社会实践“创意”,有必要视作无照商贩一样严厉对待吗?

  严管路边摆摊,意在维护城市的整洁与秩序,换而言之,如果某个人的“练摊”,既没影响到交通秩序和他人的生活,也没有产生垃圾废物等环境问题,其实并非不可容忍。作为执法人员,在管理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有一种灵活、柔性的办事态度,而不应一刀切地禁止。

  一个9岁女孩,摆摊卖一些小灯具,应当不会对城市有什么危害。如果说,当时孩子的练摊,确有影响到他人和公共环境,但本着保护孩子的童心和热情,执法人员完全可以进行引导,对孩子和家长做耐心的解释和说服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合适的地点,而不是非取缔不可。

  小女孩特意用纸写了说明,“我是小学生,社会实践,挑战自我,快乐假期,城管叔叔多多支持,谢谢”。这也是本着孩子的天真和善意,希望得到外界的理解,执法人员却以粗暴态度对待,给孩子心灵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于心何忍!

  偌大城市不该容不下小学生练摊。2010年,7岁的俄勒冈州女孩在集市上卖柠檬水,因无卫生执照被驱逐,在美国公众的指责下,地方官向女孩的母亲道歉。

  许多人小时候都有“练摊”的经历,暑假到广场上卖旧书旧报,和父母一起到街上卖自家出产的果蔬……这些都成为许多人童年难忘的回忆,那个时候,何曾遇到过什么执法人员?怎么社会进步了,管理更人性化了,孩子“练摊”,反而成了一种高危行为?

  中国的孩子现在的社会实践知识和生存能力,普遍堪忧。国外七八岁的孩子可以帮他人洗车,十来岁的孩子能帮邻居割草,上街摆摊、卖报,自食其力的同时,也获得了创业和工作的实践经验。同样年龄的中国孩子,多只能埋首在书本里,奔波在一个培训班和另一个培训班之间。所以,那位9岁女孩的父亲,鼓励孩子“练摊”,实属难得,对此,我们的社会应当多一些宽容和支持才是。

  一个城市需要整洁和秩序,但更需要属于孩子的自由天地。如果孩子上街“练摊”,这一最便捷的社会实践,也不能被容忍,如果一个孩子的童心与愿望,也不能得到呵护,那实在有损一个城市的声誉。善待学生的练摊,保护孩子的社会实践愿望和热情,这是检验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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