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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资金银行管

北京朝阳区8月起试点二手房“第三方”资金监管,买方需将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才能过户

2013年07月3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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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张金凤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媒体采访。去年,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购房,拖欠2200余万元尾款。新京报资料图片

  新京报讯 (记者饶沛)8月1日起,朝阳区将在全市首推以银行为第三方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买方需将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这也意味着,今后,买方恶意拖欠房款现象将可避免。

  昨日上午,朝阳区房管局透露,8月1日起,以银行为第三方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以网签合同日期为准。以后,凡朝阳区内存量房屋经过经纪机构成交并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接受资金监管。

  不过,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资金监管。如不选择,将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风险。

  ■ 解读

  【房产过户需缴齐资金】

  银行对交易资金管理后,买方需将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买卖双方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资金未全额缴纳,则不能办理房产转移。

  【需与银行签“划转协议”】

  选择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时,在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与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银行对交易资金管理后,买方需将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买卖双方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交易成功利息归卖方】

  资金监管过程中银行将按活期利率支付利息。

  房屋交易成功后,监管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卖方所有,如果交易取消,利息归买方。

  ■ 焦点

  第三方监管防止恶意拖欠

  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房屋登记量占全市总量的1/3,其引发的资金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这次推出以银行为第三方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主要是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据了解,去年,“购房人张金凤”以代理人名义通过我爱我家购房,然而,在超过尾款交易期后,张金凤仍未支付尾款。

  有关买主“张金凤”是否涉嫌骗房、尾款能否追回尚未明晰,但上述事件的发生,亦使得二手房资金交易安全受到质疑。

  “阴阳合同”资金不受监管

  朝阳区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目前房屋指导价低于实际成交价约1倍,一些买房人和卖房人为了逃税,签署“阴阳合同”,使得通过税收抑制频繁炒房的效力减弱。

  而此次实施的由银行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则仍不能解决“阴阳合同”问题,“因为买卖双方可以自行支付和收取阴阳合同中产生的多出来的交易资金,”该人士称,这笔资金不受监管,面临一定风险。

  ■ 链接

  4家银行成首批监管网点

  朝阳区在北京市住建委统一招标入围银行的下属机构中选取4家银行成首批资金监管银行。这4家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

  ■ 背景

  二手房资金监管受冷落

  从2007年4月15日开始,北京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了资金监管。根据这一规定,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只能有两种方式进行钱款划转。一种是将首付或者全款打入中介公司在各个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实现资金监管。另一种是在签完《购房合同》之后,再签订《资金自行划转协议》,房款由买卖双方自行划转。

  据媒体公开报道,由于资金监管制度并非强制措施,而是由交易双方自主选择,因此,这项制度在政策出台两年后,被越来越多的买房人弃用。2007年,资金监管制度出台前,市场上曾出现多起中介拿到客户购房款“卷包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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