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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热”折射股东约束不足

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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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目前将大小股东“一锅煮”的表决机制是有不足之处的,更可取的办法是实行分类表决,比如,一个上市公司要想再融资,必须获得控股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若干比例票数同意才能通过。

  日前,京东方A抛出460亿元的定向增发意向,引起舆论哗然。而一项统计表明,今年以来A股市场再融资已突破2000亿元。在A股市场的IPO已经停下以后,再融资俨然已经成为头号“抽血机”。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其IPO一样,再一次验证了A股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特色。在IPO处于暂停期间,再融资却没有停下来,而且表现出了更疯狂的劲头,这只能说明A股市场的融资机制仍在发挥作用。

  从理论上说,再融资是上市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IPO不一样。IPO是未上市公司的首次股票发行,此时它的股东还局限于发起人,而当它向市场推出IPO时,体现的只是这些发起人的意愿。而再融资是已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活动,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讨论通过。当然,就A股市场来说,无论是IPO还是再融资,都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但在此之前,它们的程序是不一样的。目前管理部门虽然暂停了IPO,但没有停下对再融资的审批,这也算是管理部门尊重上市公司股东的一种表现。

  对于投资者来说,遇上自己投资的公司再融资,总是十分纠结,参与吧,眼看着与二级市场没什么差别的融资价,如果再融资刚刚结束股价就下跌,只会使自己的投资再度蒙受损失。但是如果不参与呢,又意味着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被摊薄,无形之中也遭遇了损失。目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更多选择的是增发新股。在目前IPO也难以推进的情况下,增发新股大多选择定向增发,即上市公司在决定再融资的时候,首先与特定的某些机构谈定,由它们出资认购再融资股票。这正是在目前股市极度低迷下再融资仍能创出新高的一个根本原因。

  但是,这种再融资对于公司股东来说,仍然因为股本扩大而产生了股权稀释的问题。面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小股东即使有反对意见也无能为力,最好的办法只是“用脚投票”。由此可见,在上市公司推行再融资的过程中,中小股东面对利益受损的现实,根本没有途径通过自己股东权的行使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尽管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必须交给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但客观现实是,由于中小股东的力量过于弱小,他们对于再融资方案的表决根本不起作用。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再融资上表现出的干劲,实际上只是控股大股东的意愿。

  要改变再融资过于炽热的现状,关键是要发挥股东约束机制,让中小股东能够为了保护自我利益而对控股大股东形成制约。从这一点说,目前将大小股东“一锅煮”的表决机制是有不足之处的,更可取的办法是实行分类表决,比如,一个上市公司要想再融资,必须获得控股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若干比例票数同意才能通过。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一旦通过,就可以代表绝大多数股东的意志,再融资在社会上引起的非议也可小得多,它的推进也可顺利得多。

  □周俊生(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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