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联重科再次发布公告回应“实名举报”事件,公告称中联方面不排除动用法律武器,起诉相关当事方。昨日,中联有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今年年初至今,公司已经遭遇5次举报,屡屡被指财务和销售造假干扰了公司的经营,也令公司品牌和股价受到一定影响。2月份以来,中联股价从10.44元/股持续下跌至被腰斩,最大跌幅达52%,市值已蒸发了逾340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利益谁来维护?上市公司面对实名举报又应该如何应对?
■ 利益相关方
【中联重科】
将提诉讼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中联重科董秘申柯:实名举报的影响比较恶劣,今年以来中联已经连续5次遭到举报,对公司的品牌、经营和股价都有一定的影响。这一次公司会对相关方提起法律诉讼,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监管部门对事件的调查有其相应的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至于公司拟启动的法律诉讼程序,我们将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股民】
上市公司态度应该更加鲜明
股民徐先生:我是今年上半年买入中联重科的股票,买入的价位是8块多,共计1万股,但买入以后中联股票就一路下跌,目前跌到5块多,亏了大概3万块钱。
当时买入的理由,我觉得中联股票已经基本跌到净值了,这家公司又是做实业的,未来会比较有投资价值。
今年5月份和7月份,中联两次被举报后,股价都有下挫,但我没有割肉,可能是因为之前这种举报的消息比较多,对公司来说不是新鲜事了。
工程机械这个行业老是曝出类似的负面消息,对投资者来说影响比较大,如果行业还是持续如此的话,我可能会抛售股票。
另外,我觉得,作为上市公司来说,态度应该更鲜明一些,遭到实名举报后应该及时发公告澄清,而不是不出声,让股民第一时间知道公司的真实状况,也是对中小股东投资利益的维护。
【行业人士】
保护股民利益要先规范行业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苏子孟:2010年的时候协会已经制定了对行业良性竞争的自律规章,但近年由于行业下滑,为争夺市场出现了过度竞争的局面,部分企业未能遵守规章。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首先要规范行业。作为行业协会,未来还要加大推广行业公平竞争的规则,以指导和规范市场,避免恶性竞争,保护投资者利益。
企业本身也需要自律,要本着共同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避免出现贬低对方抬高自己的恶性竞争,把过度竞争的势头由相互竞争转移到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效益上来。
■ 律师观点
“投资者损失由过失方赔偿”
上海证券市场资深律师严义明:举报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但关键是要看举报内容是否真实。
如果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举报内容经调查存在虚假和故意诋毁,反过来举报者就是诬告,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赔偿的问题上,不管举报者信息是否属实,在证监会颁布调查结果后,都由过失方承担对中小股东损失的赔偿。
如果确认被举报公司存在财务或信息披露造假等行为,对中小股东投资造成误导,该公司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举报内容不属实,被告方可以发起法律诉讼,依法要求举报方对公司名誉和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检举,依法追究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学者说法
“及时立案避免口水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下,实名举报机制可能会更加促进对上市公司的良性监督。但举报方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如果是无端的诽谤和诋毁,公司的名誉、股票市值、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利益可能都会受到相应的侵犯。
遭遇举报,上市公司的名誉和市值遭受损失,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诉。
如果举报的证据不实,经相关部门查证后存在虚假诋毁的成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进行起诉,以挽回公司的名誉和对市值的影响,避免打口水仗造成“双输”的局面,回归法制也回归理性。
涉及同类企业之间产品的恶性竞争,应该找工商部门调解,他们是专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案件的;此外,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问题,由证监会立案调查,一旦调查结果出来,应该及时对外界公告,以规范资本市场秩序,避免行业恶性竞争,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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