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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宠物猴”实为二级保护动物

饲养一年才知是野生猕猴;主人已将其送往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今后将放生

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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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黑豹野保站的工作人员正在安抚小猕猴。

  新京报讯 (记者何光)一年前,小吴的一位朋友因出国定居,将饲养的“宠物猴”托付给他,没想到,小猴长大后野性大发。经过咨询,小吴才知道小猴是一只野生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他将小猴送到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小猴越长大越爱“捣乱”

  昨日,小吴讲述,这只猴崽是朋友在去年年初买来的。去年7月份左右,朋友因为要出国,就将小猴送给他,当时小猴还需要喝奶。

  小吴将猴崽领回家后,专门买了一个铁笼,用来给小猴崽安身,猴崽处于哺乳期时表现得比较温顺,但到了今年年初,逐渐长大的小猴开始不安分。

  “不关进笼子时,它就在家里乱窜,还时常随处大小便。”小吴只好将其长期圈养,没想到,受到约束的小猴将大小便糊到铁笼四周,小吴不得不将其放出以便清洗笼子,“它很聪明,可能觉得这种方式能获得自由,所以经常这么做。”小吴说。

  主人将小猴送救护中心

  小猴的野性越来越强,还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小吴就在网上咨询了民间野生动物保护机构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这才得知小猴实际上是一只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小吴决定将小猴放生或送给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饲养。

  据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介绍,原本应将小猴放生,但由于其属于幼猴,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放生条件,于是保护站将小猴转送到喂养条件更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养护。

  昨日,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小吴于上月26日送到该中心的一只小猕猴目前生长发育良好,由于尚未达到野外放生的年龄,这只小猕猴将暂时在该中心安家。

  ■ 提醒

  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属违法

  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介绍,野生猕猴在性成熟后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并不适合家养,而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和集体禁止饲养野生动物,如需饲养必须办理相关饲养手续,更不能私自买卖,当发现圈养的动物是野生动物后,应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将野生动物交给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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