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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送大黄放弃养犬

已将狗送至当地派出所,由公安部门处理

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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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所里养狼狗 ‘黑户’十年被投诉”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昨日,丰台工商分局表示,已责成右安门工商所将狗送到当地派出所,由公安部门处理。

  右安门工商所一只叫大黄的狼狗,在工商所看家护院已十几年了,所里工作人员与它感情很深。但近日被居民投诉扰民。由于大黄属于北京重点区域禁养犬,前日右安门派出所前往通知工商所对狗安置处理(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下午,丰台工商分局表示,针对右安门工商所养狗一事,由于涉及扰民问题,丰台工商分局十分重视。核实情况后,立即责成工商所将狗交由相关部门收养,目前狗已被送到当地派出所,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已与右安门工商所沟通,要求该所今后不再养狗。

  “下午送走的。”昨日下午,右安门工商所副所长齐鸿说,前日下午,院里的牛头梗已经被送还,“局里决定,不再用这种方式维护所里的治安,不再养了。”齐鸿说,昨日下午,所里联系了属地派出所,派出所随后将大黄带走,“本来想找一个年轻的狗上证,让大黄退休,现在根据局里的规定,不养了。”

  右安门派出所民警表示,一般来讲,狗被收走后会送至市局位于昌平某处的养犬基地。

  “它年纪太大了,不知道能不能适应和其他狗群居,希望它能健康。”齐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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