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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银行职员卖个人信息获刑

出售600余条获利3万元,给另一家银行员工用作办理信用卡,致银行损失210万余元

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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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实习生王聪)原是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职工的余某,辞职后将本应保密的600余条客户个人信息,出售给另一家银行的14名员工,获利3万元。后这14名银行员工用这些个人信息违规办理信用卡,其中多数存在恶意透支,致使他们所供职的银行损失210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余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涉案的14名银行员工未被追究刑责。

  提供客户信息办卡 每张得50元

  25岁的余某原是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职员,2012年5月辞职前,掌握了数百名办卡客户工资证明、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余某称,他认识了一家银行芳草地支行的客户经理赵某,因为该银行有办信用卡的任务,赵某询问有没有客户信息,他回答说有。

  经两人商定,余某为赵某提供其掌握的客户个人信息申请办理信用卡,办成一张赵某给他50元辛苦费。

  余某与赵某此次合作之后,这家银行又有10多名员工找余某办卡,涉及多个网点。

  余某说,每次他都是从该银行直接拿申请表,照着自己以前收集的客户个人资料信息,填写好申请表,直接交给与他联系的银行员工。

  用这种方法,余某从2010年4月到2011年年底,共提供了600多条个人信息给某银行员工,从中获利3万余元。

  定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获刑一年

  去年4月,这家银行发现有50余张该行的信用卡出现异常,通过自动存取款机频繁进行存取款业务。后经查询,共有272张该行信用卡的账户存在相同的异常交易情况,这些账户均逾期未还款,其中有96个账户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共涉及金额210万余元。

  经银行了解,这272张问题信用卡,是由赵某等14名员工推广办理的。后14名员工承认,办理信用卡的个人信息是从余某手中购买的。

  该银行又结合员工的陈述,对余某名下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查询,发现共有900余张违规办理的信用卡。

  去年7月11日,该银行信用卡中心报案,余某被查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余某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其能积极认错,配合警方工作,家属又积极退赔非法所得,最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据了解,余某目前已经刑满被释放,涉案的14名某银行员工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 追访

  被冒名客户不知办了信用卡

  按照信用卡办理相关规定,办理信用卡需要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证明材料亲自办理。但在该案中涉及余某办理的多张信用卡,在警方取证时,联系不上卡主本人。甚至有些被冒名办卡的当事人,连自己有了银行信用卡都不知道。

  “我将很多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购买信息的银行员工,这些客户中有不少我也没有见过,客户更不会知道自己办了信用卡。”余某称,在办卡之前,就向涉及的银行员工说过这些情况。

  ■ 探因

  完不成办卡指标银行罚员工

  据涉案银行员工证言称,银行给员工下达了办理信用卡任务,完成了一张卡奖励50元,如果完不成,还会相应扣钱。

  “为了不扣钱,干脆自己也不挣钱,用每张50元的奖励款购买信息。”上述员工称,余某的资料正好是办卡所必需的工资证明、身份证明等,购买之后就可以办卡。

  作为某银行支行营业室主任的李某也称,他的任务是每年完成30张信用卡,如果完成指标,每张奖励50元,完不成则要被罚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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