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面部整形手术后成“歪脸”索赔16万余元;医院称术前已告知风险,司法鉴定建议双方责任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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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给脸部抽脂、去皱,结果术后却发现嘴角歪斜、面部两侧还不对称,爱美的曾女士将其就诊的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告上法院,索赔16万余元。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医院称,术前已经明确告知曾女士手术风险情况,且个人审美有差异,不一定都能满足。
原告出庭口罩遮面眼含泪水
昨日上午9时许,45岁的曾女士在两名代理人的陪同下,戴着大口罩在法庭现身。虽然已经时隔一年多,但当曾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仍然情绪激动、眼含泪水。
事发前,曾女士是成都当地一家贸易公司的职员。她诉称,2011年1月26日,她到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咨询,门诊部诊断“面部皮肤松弛、面部多脂”等,在被告知术后会有满意效果后,于次日进行了手术。
术后,曾女士发现结果和医生的介绍大相径庭,为此她专门到成都、北京、上海等地多家医院“看脸”,综合结论为“左侧面神经损伤、嘴角歪斜、耳屏畸形、颧部皮肤粘连、两侧面颊凹陷且不对称、鼻唇沟不对称、眉眼间距变小”,有医生表示完全恢复已无可能,建议对缺陷部位再次进行手术修复。
曾女士认为,被告医院作为专业医疗美容机构,应当综合考量顾客需求及个体实际情况,现在这一美容手术不但没有增加美感,反而破坏了对称的面部轮廓,形成“歪脸”,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
曾女士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医院称“变形”并非“畸形”
庭审中,北医三院称术前双方签订了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手术风险情况,且针对个人审美观点的差异,不一定都可以满足每个人的审美,“有一些变形,但不是畸形”。
开庭前,法院根据曾女士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做出鉴定,认定“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在对被鉴定人的美容诊疗过程中,被鉴定人面部外形不满意的后果与医方手术操作有关,建议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此结论曾女士不接受,法官当庭传鉴定人出庭。
对于曾女士坚称自己面部神经有损伤,鉴定人答复“如果面部神经损伤,表情静止的情况下也会表现出来,眼睛闭不上,嘴角是歪的”。
在法官主持下,医院愿意拿出5万达成调解,但曾女士坚决不同意该数额,法官宣告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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