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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复出如何不再刺痛公众

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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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观察

  近几年来许多官员的随意复出,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有违程序正义。同时,以随意复出取代此前的严厉问责,亦有悖社会公众的日常理性,缺乏严肃性。

  据新华社报道,近几年来,以免职为代表的问责有被滥用的趋势,甚至被网友称为被问责官员“带薪休假”的代名词。梳理过去几年一些问责免职官员的经历发现,出事——免职——冷却——悄然复出——舆论质疑——回应合规——不了了之,成为他们的轨迹。免职常成摆设,问责近乎“假摔”。而公众舆论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关注焦点,也从“下台”转为“上台”。

  问题官员频频随意复出,不仅抵消了政府问责问题官员产生的制度效果,也一再深深刺痛了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甚至产生“二次伤害”。那些隐藏于“免职、复出”背后的权力之手,或许以为时过境迁,当初沸沸扬扬的舆论已经冷却,尽可以随意操弄。殊不知,公众其实并不可能轻易忘却那些曾经灼伤人心、撕裂社会的恶性事件。

  问责之所以近乎“假摔”,其原因有二。具体而言,其一,近几年来许多官员的随意复出,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有违程序正义。按照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然而,到了现实中,“一年禁用”,却被变通为“一年之后即用”,有的甚至连一年都等不及,即易地为官。

  问题官员并不是不能复出,而是这种复出应该遵循基本的规则和程序,不能完全依靠“长官意志”。比如,问责不能一免了事,免职之后,相应的政治问责、法律问责是不是也该迅速跟进;又如,复出之前,是不是应该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以履行告知的义务并征求公众意见?还有,复出官员职务何以能够获得晋升,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等等。

  其二,以随意复出取代此前的严厉问责,亦有悖社会公众的日常理性,缺乏严肃性。也即,若想用后面的复出决定取消前面的免职决定,至少应该给出一个负责任的说法。这样的“过渡”,既要经得起政策法规的查验,更要经得起民众的审视。不然,不仅复出不严肃,免职也不免草率。

  说到底,对出事官员进行问责,既是对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一个交代,也是现代政府治理中从严治吏、约束权力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免职则无以平复舆论,不问责又如何以儆效尤?如果听任问题官员随意复出,甚至将问责制度演变为问题官员休养将息的权宜之计,又如何能够切实改进作风、管好干部?

  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在于,一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规范问责、复出的相应程序,增强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官员问责制度也要“回归常识”,什么是“常识”?很简单,官员责在公共事务,错了就要承担代价,接受问责。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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