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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抱团嫖娼”,仅开除还不够

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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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在近乎全民网观“抱团嫖娼”的背后,与其说围观者关注的是法官的私德,莫如说围观者关注的更在于司法的公正。被监督者与监督者蛇鼠一窝,这样的内部监督还有何意义可言?

  沸沸扬扬的上海多名法官“抱团嫖娼”案,终于有了初步的调查结论。据上海市纪委、市高院党组和有关部门的决定,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等3名法官被开除党籍,并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他们的审判职务,开除公职。未参与嫖娼的法官王国军,则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颇具看点的是,上海市公安局还对参与嫖娼的4人,给予了行政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

  相对众多“烂尾”的网络舆情事件,上海市有关部门这次的处置速度和透明程度,值得鼓励。但纪律责任与行政责任,只是整个责任体系中的两个环节,涉案的4位法官是否还存在刑事责任,尚待调查和认定。

  理由很简单,“嫖娼”虽是此案吸引民众眼球的一个关键词,但在近乎“全民网观”的背后,与其说围观者关注的是法官的私德,莫如说围观者关注的更在于司法的公正。根据官方披露的事实,法官们是在接受吃请娱乐之后,再行嫖娼的。这背后的故事,正待进一步的调查来揭开。网上至今仍有围绕此事件的猛料不断被曝出,也需要职能部门积极收集信息,发现线索并迅速展开调查。

  法官“抱团嫖娼”不能止于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理由还在于,不仅是业务庭室的法官们相约嫖娼,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人员也有参与。被监督者与监督者蛇鼠一窝,泰然行蝇营狗苟之事,这样的内部监督还有何意义可言?

  事实上,法院监察机构长期被认为是法院内设机构中的边缘化部门。一些监察人员由于不能像业务庭室那样拥有接触社会的机会,因而他们往往要借助于业务庭室的法官,才能享受到粘连的腐败利益。这也间接促成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结盟。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一位案件当事人不惜花费一年多的时间,经过长期跟踪和密拍才取得了曝料的视频资料,是不可能有此番法官“抱团嫖娼”的丑闻名扬天下的。鉴于这样的当事人不常有,如何实现对法官的有效监督,又将回到原点。法官独立审判是需要的,法官接受监督同样是需要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恰如汽车的油门和刹车,缺一不可。

  这倒不是说当下没有司法制约机制,问题出在各色监督机制运转不灵。

  除了内部监督,还应还权于民,并疏通民众监督法官的制度化管道。一个细节是,曝料人曾称,对涉案的某位法官早有举报,也有证据,却未获重视。这次的“网络反腐”也一样是网下反腐渠道不畅的产物,于个案而言,它算是有效;于制度而言,它又有些可悲。

  因此,所谓法官“抱团嫖娼”,不能止于对情色事件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希望上海方面,在进一步调查和制度的补漏上,也不让有所期待的民众失望。

  □王刚桥(学者)

  相关报道见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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