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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外建大商场先过交通关

规划方案公示前须过交通影响评价;车位是否足量成重要审核指标

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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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明年起,要在四环外建设类似朝阳大悦城那么大的商场必须通过交通影响评价。

  北京市交通委昨天在官网发布《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市规划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对于城市中心区以及新城的新建、改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更为严格,首次明确四环以外新建、改建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公建类项目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应在规划方案公示前完成。

  四环内5000平方米就得评估

  与过去的交通影响评价相比,这份新发布的《办法》,将纳入评估的建筑范围大幅扩大。四环路以内,新建、改建建筑规模超过5000平方米,扩建新增建筑规模超过1000平方米的项目,都必须通过交通影响评价。而过去,这类建筑并非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此外,城六区(四环路以外)以及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大兴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等一并纳入管理范围内,这些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都要通过交通影响评价。

  车位和周边公交地铁成审核对象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与交通专业相关的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价项目包括项目本身将带来的交通量,以及地下车库设置多少车位、是否免费开放、周边交通怎么疏导、周边有什么公交地铁等。

  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交通影响评价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完善并申报。

  ■ 背景

  过去:超2万平方米才用评估

  交通影响评价,最初由市规委实施,后改交通委负责。在一份较早由市规委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新建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中介绍,当时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等。

  城市中心区高度开发、功能积累导致了交通流在某一地区高度集中。城市规划专家表示,国贸地区就是一个例证,其引发中心区交通进一步恶化。

  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这个标准也需要进一步修订。“从指导内容来看,可喜的是交通规划已经从原来的建设配角逐渐转为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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